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案被宣判:法律保障是最有效途径
www.fjnet.cn 2010-01-08 15:04 贺菊花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今年央视“3.15”晚会更是将此问题推向舆论高潮。实际上,去年3.15 晚会央视就曝光了“垃圾短信”,一年过去了,人们的手机仍在不断收到各种垃圾短信,如中奖消息、销售广告、声讯电话号码……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垃圾短信,与以往相比技术更加“先进”,骚扰更加精准,做法更加公开,谋利更加疯狂。

从屡禁不绝的垃圾短信,到电话营销骗术,再到网上银行大额资金失窃,这些都与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直接相关。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8 年所作的一项公众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

个人信息“失窃”,根本原因在于获取者和倒卖者都有利可图。对于倒卖者而言,这样的生意是“小成本、高利润”;对于获取者而言,信息就意味着客源和利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将越来越大,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采取各种正当或者不正当方式获取他人信息,并无所顾忌地使用这些信息。

面对日益严重的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现状,将一些情节严重的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为犯罪,通过刑罚手段来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弥补民事、行政法律制裁手段的不足,已显得尤为必要。《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正是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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