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从1月6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中,如果一个享受保障房的家庭有人随地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吐出的就不是普普通通、“味道好极了”的口香糖,而是你经过很多努力争取来,供你一家人摭风挡雨的保障房!
这个《办法》将实行扣分制,有许多行为将面临被扣分,甚至可能导致保障房被收回的危险。这个《办法》的确不失亮点,比如对那些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以谋利的行为,扣20分,房屋即被收回,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因为这样的做法跟保障房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有条件将保障房拿去谋利的人,其实根本就不应该是保障房的享受对象,保障房应该真正让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享受。
它所规定的不少扣分情况,比如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等每次将扣3分,如果从小区管理的角度说,从人人都应该做文明公民的角度说,这些不文明的行为被扣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达到严重的程度,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被拘留也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笔者不明白,小区管理跟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将两者绑架在一起?这样做符合保障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吗?一个住户就因为经济能力无法承受离谱的高房价而享受了保障房,从此他的行为习惯都必须要彻底改变,否则就会失去享受保障房的资格?这是哪家的规矩?如此规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些身家过亿的富豪们,只要文质彬彬、一派绅士,行为习惯百分之百符合文明公民的要求,以上那种种劣迹在他们身上根本连影子都找不到,那么他们是否应该享受保障住房呢?据说这种扣分法是从香港学来的,我只知道,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新加坡,其保障住房的享受条件跟国内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因为其宗旨是一致的。只是不知道香港是否就是将保障住房的享受资格跟小区管理捆绑起来,进而跟市民的行为习惯捆绑起来?在香港那样的社会难道会发明如此高明的做法,将小区的管理跟享受保障住房的资格捆绑起来?广州在学香港的时候,到底是学到了精华还是抛弃了精华?
如果这样的规定真正实行起来,真替广州那些行为习惯不文明,一时又改不了,又没有本事快速成为有钱人的穷人捏一把汗,他们的“好日子”看来要过完了。
- 2010-01-07保障房的“口香糖规定”看上去很美
- 2010-01-06不文明就收回保障房?合理不合法
- 2010-01-06苛刻的保障房缺乏社会公义的人文关怀
- 2009-12-23将卖地所得用于建保障房
- 2009-12-18弥补公积金建保障房的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