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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规推行手段仍需完善
www.fjnet.cn 2010-01-03 10:20 南连伟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深圳出现“退保潮”。外来工们表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只能转保不能退保,他们赶早排队就是为在新规实施前顺利退保。(1月1日《南方日报》)

“退保潮”年年会有,今年尤其严重。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新规中“不能退保”的条文不理解,产生盲目担心心理;二是有些户籍地区城保转农保手续麻烦,很多单位不愿接收转移保险;三是有些企业没有履行义务,未给职工买保险,自然无法转续。

以上几个原因有的是误解,有的是过度担忧,有的是个别现象,但归根结底,恐怕都在于对养老保险新规实施过于仓促。一方面,新规定从通过到实施间隔时间太短,没有预留适当的过渡期,条文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一些务工人员表示自己是12月31号早上看新闻才得知这一消息,在仓促之下,出现误解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一些条文缺乏配套规定,成为制约新规作用发挥的瓶颈。比如“不得退保”的规定,如何解决其整体合理性与个体现实不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又比如城保、农保的转移交接问题,相关的具体政策规定是否已经到位?再者,养老保险中的企业责任,特别是农村地区企业的责任是否能够严格落实?在这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新规匆匆上阵难免会产生问题。

现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采取各种手段,帮助百姓顺利“消化”新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推动新规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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