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已经有6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从今年2月起,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3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自杀。(12月30日 大洋网)
官员也有常人本性,花花世界谁不留恋,自杀属无奈之举,是外界压力下无法解脱的选择,只得一死了之。
但官员又非普通人,他们为一方执政者,公众对他们的非正常死亡,应该拥有知情权。“死者为大”的传统,不适用于官员不明原因的非正常死亡。因为,官员非正常死亡中,有畏罪自杀者,有被利益相对人谋杀者。如自杀了之,就有可能出现“死了我一人,幸福几代人”,或者“杀害一个人,包庇一批人”。因此,深查官员自杀原因,继而查清相关疑案,并将真相公布于众,是政府对死者和公众负责任的态度。
查清非正常死亡者的死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是要把减少和杜绝官员非正常死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给出的良策是:“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应当从制度上化解官员腐败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且让官员们在一个安全而非处处陷阱的环境中从政。”
笔者以为,给官员创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是需要的,但它毕竟是减少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外因条件。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官员自身廉洁从政,努力形成内因根据,外因才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本人把这个内因根据归纳为“三不”:一不涉黑。官员一旦染上了黑,充当了“黑保护伞”,上了贼船,上船容易下船难,早晚得搭上一条命;二是不贪钱。见钱不伸手、不贪心。一旦沾上了不干净的钱,就会掉进无底油,得了千贯巴万贯。贪欲无底洞难平,也能送人性命;三是不迷色。色字头上一把刀,权色交易离不开权钱交易,色胆包天,也有色不留命、以命殉情。
官员远离了黑道和贪钱、迷色,就为自己创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加之有组织、有群众共创的和谐的从政环境,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官员自杀事件或案件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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