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忙着定性“个人隐私”
网页中,被砍断脚筋的杨××是真名实姓,只不过报道中名字被屏蔽了。如果村民曝光的问题确有其事,村官的问题则令人触目惊心,已是违法犯罪了。
而“有关律师”认为,“即使农民在网站上反映的问题属实,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利用大众媒体揭露他人隐私(在没有官方和法院的认定时,仍然是个人隐私)”。
笔者对此不以为然。所谓“隐私”,辞海解释为: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村官的违法行为,显然与大众有关。村民曝光的,不是他和他老婆的私生活。
网上举报本身是合法的。只因村民花费一万元自建网站举报贪官就变成违法了吗?学校、企业自建网站宣传自身优势的,不计其数。6年举报上百次而无果,自建网站举报属无奈之举。一般来说,村民没有必要在国外注册一个域名来“诽谤”一个小小的村官。比如村民投诉途中是否被人砍断脚筋,一查即知。
所以,目下首先要查明的,是村官有没有违法,而后再论村民的 “违法”。村民举报的是经济问题和刑事案件,别忙着定性为“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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