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染指择校费让教育资源天平更失衡
www.fjnet.cn 2009-12-22 17:49 王文武 来源:千龙网
我来说两句
2003年国家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理念,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就跟着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并禁止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然而,10年前,也就是1997颁布的《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有条款规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市)政府严格审批,只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在近期内招收‘择校生’。这些学校仍为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收入为国家所有。”
很显然,对于择校问题,制度没有将其一棍子打死,且给它很大喘息的余地。如果说10多年前,国家是为了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将“择校费”用于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以提高教育投资水平,促进教育均衡;而从现在教育资源越来越不均衡的现状来看,择校成了平衡教育资源之路上的严重桎梏。一方面学校出现“贫富分化”、“冷热不均”现象;另一方面政府统筹的一部分“择校费”也不一定能真正用到薄弱学校建设上。在利益驱使下,“就近入学”成为一句空话,教育资源均衡更谈不上了。
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等教育资源均衡问题,政府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埋单。无非就是教师工资待遇等施行统筹;教学教育条件实现城乡一体化等。政府应该把义务教育看成一件彻头彻尾的公益事业,不应掺杂丝毫的经济思维。在此语境下,政府收取择校费实质上是在“贩卖权力”,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十分不公平。
义务教育具有压倒一切的公益性。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废除“择校费”,从源头上堵住“择校风”,让所有的孩子们能享受到一样的教学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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