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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防盗笼,好事不能办成坏事
www.fjnet.cn 2009-12-18 15:49  鲁开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底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各单位的职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或可能被开除公职。(12月18日《法制日报》)

防盗笼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除有碍市容观瞻外,防盗笼已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说,发生火灾、煤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时,防盗笼给救援人员带来困难;比如说,这些防盗笼由于建筑墙面的风化和金属构件的锈蚀,极有可能从空中坠落,形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昆明市拆除防盗笼的初衷是为了市容整洁,街巷美观;也不可否认,拆除防盗笼是为了让群众的生存环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让所有居住者生活得更健康,心情更舒畅。拆除防盗笼说到底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按理说应该支持,但为什么却引来昆明市居民乃至全国民众的巨大争议呢?

安全问题的担心可能是第一位的。安装防盗笼的,一般都是那些比较老旧的小区,而这些小区往往物业和保安工作相对比较落后。即使有防盗笼,都还屡屡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和其他系列治安和刑事案件,更不要说没有防盗笼了。在社会治安还不是太乐观的这种现实下,民众对拆除防盗笼的后果担忧不无道理。

经济补偿问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外挑式防盗笼多属于挤占公共空间的行为,但对于普通民众,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历史原因,给予适当补偿。当时为装防盗笼,有的人家花了数千元甚至更多,现在拆除,应该如何补偿,是普通民众所关心的。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政府采取居高临下的高压政策,势必引发民众的普遍不满和强烈抵制。

而且,我们从依法行政、政治文明的角度来分析,昆明市运用行政手段强势推进的做法也是欠妥的。不要说普通民众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即使是公务人员,也不能随意剥夺他们获得赔偿的权利,更不能因为反对和抵制拆除防盗笼就要被开除公职。因为安装或拆除防盗笼是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他们的单位和工作无关。

我们要认清拆除防盗笼的优越性,也要认清拆除防盗笼的艰巨性。首先,要从解决治安问题入手。如果真正做到了夜不闭户的可能,那么谁还会自我“收监”呢?其次,要做好补偿补偿工作。标准的确定可召开听证会,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如果社会治安形势大为改观,如果补偿工作让民众满意,那么拆除防盗笼的问题也就将不再成为问题。

历史早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才会顺利地得到贯彻执行;只有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我们的事业才会从一个胜利迈向另一个胜利。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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