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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中的国情论
www.fjnet.cn 2009-12-15 08:59 李琼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背景: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邀与某村领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南方都市报》12月14日)

警长倒在了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算不上是件光彩的事情。但猝死后的善后工作单位想得倒是相当周到,申报烈士,弥补荣誉,对于家属可以多争取抚恤,而对于整个集体来说,一个因公牺牲的烈士与一桩公务人员应酬中醉死的丑闻,区别就远远不是钱的问题这么简单。至于烈士如何申报,陈警长事迹如何撰写,又如何能够经过审核和认定,看来单位领导是不怎么担心的。

对于这种“坏事变好事”的做法, 该中队长也有坦率表白: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国情”的内涵很丰富,大概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务人员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的“应酬”是很正常的,二是公务人员倒在酒桌上与倒在工作岗位上是相通的,喝酒即是工作,工作即是喝酒;三是醉酒而死不能白死,单位应当承认其功绩;四是这样的做法是“通行规律”,以确保形象高大正面,皆大欢喜。在这样的“国情论”之下,怎样缺乏耻感、怎样愚弄公众看来都属正常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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