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的简历里写着,毕业学校是四川烟草希望小学,请问你是什么感觉?”著名控烟专家吴宜群教授呼吁,应该严格禁止烟草企业冠名希望小学和贫困助学金。为了推动《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清华大学法学院就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促销赞助活动的立法问题展开模拟听证会,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12月12日《法制晚报》)
希望小学以“烟草”冠名,甚至个别学校还打出“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一类的标语,确实会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但如果因此而强烈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毕竟孩子们的学业才是最重要的,孩子们在“烟草学校”的大牌子下上学确实有点不伦不类,可这跟失学比起来,显然还是要好得多了。
烟草企业打“擦边球”搞广告营销的现象由来已久,并非只有捐助希望小学一项。户外广告牌和报纸上常可看到烟草企业的变相广告,甚至有的烟企还将自己的名号打到了权威的电视频道——当然,此类广告都是经过一番“巧妙处理”的。尽管烟企捐资助学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其根本目的仍然是树立烟草企业“正面”形象、最终得以推销烟草产品,但跟其他广告形式相比,“烟草学校”还算是对社会较为有益的。
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做善事的权利,假如为了“赞助美化了烟草以及企业形象”的理由便要剥夺烟草企业捐资助学的资格,那么,我们是否该下达一个紧急通知,严格禁止某些行业做善事呢?什么酒企、娱乐行业等等,也许就要陷入“欲做好事而不能”的窘境了——这显然并非我们所想看到的。
捐资助学是捐资助学、烟草广告是烟草广告,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值得赞赏和鼓励,后者则需要通过行政手段予以整改和规范。其实,如果烟企真的有责任感、有肚量,甚至可以在自己捐助的学校里开展禁烟宣传,如此一来,社会效益不立马凸现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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