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这种“不得公布成绩”的制度看起来是一种进步,实际上却是拣了修正“应试教育”的芝麻,丢了发展“素质教育”的西瓜。
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主管教育的机构和官员们,仍然死死盯着“考试成绩”不放,非要将能不能公布考试成绩放入制度,恰恰表明他们内心仍然非常注重成绩的“成绩本位”意识。笔者认为,只要把考试成绩的发布写入制度,无论是规定“不得”还是“可以”,都与素质教育的思想相违背,与教育改革的大趋势相逆。
按照素质教育的理念,教育培养人才的大方向,应当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不仅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而且要努力促进健全人格的形成。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N有新人”。素质教育是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背景下,相对于先前的“应试教育”提出来的,而“应试教育”,则是单纯关心考试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代名词。
不得公布考试成绩的规定,可能有反对“应试教育”的华丽外衣,却避免不了“应试教育”的本质属性。规定不得公布,恰恰是因为关心考试成绩,担心学生因为知道了考试成绩,心理受到影响。实际上,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成绩只能作为“智”的一部分,即狭义的“智慧”。但“智”的另一个更重要的部分,应当是“心智”,应当是稳定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试想,如果教育培养的学生连“公布成绩”这样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没有,我们还期望他们将来到社会中参与怎样的竞争?要知道,社会的竞争比学校的竞争更激烈,难道我们要出台一个制度,让整个社会,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公布成绩”?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公布成绩的规定,实际上仍然是在“温室里培养花朵”。
因此,该反思的,不是考试成绩能不能公布,而是我们的老师和家长应该怎样对待考试成绩。孩子“考得不好”心理会受到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老师家长太在乎成绩,给了孩子太多的硬杠杠——这次测验一定要拿90分以上,那次测验一定要拿全班前10名,孩子怎么能没有压力?如果我们的老师家长能够率先放下成绩的包袱,自然会给孩子们减负。笔者敬劝各位老师家长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官员,尽早放下“应试教育”主导的思维,才能真正如《规定》里所说的,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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