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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14年未涨价”就已是“优惠市民”?
www.fjnet.cn 2009-12-11 15:17 李维焕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广州官员:公交14年未涨价已是优惠市民。广州公交地铁优惠新方案明年实施却迟迟未见公布,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呼吁票价优惠幅度要等比增加。而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回应说,尽管成本不断增加,广州公交票价却14年未作调整,实际上等于已经给了所有市民优惠。(12月10日《南方日报》)

领导称“公交14年未涨价已是优惠市民”,其潜台词很明显:公交不涨价已经是很大的“恩典”了,你们还想“优惠”呀?没门!官员此语一出,一直在急切盼望政府能够推出票价优惠方案的乘客们,心里立刻“哇凉哇凉的”。

“公交14年未涨价”是多大的“恩典”?难道不涨价就一定是“优惠市民”了吗?未必——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以前的价格实在太高了。实际上,在讨论公交票价之前,我们首先要厘清的是:城市公交到底是一种商业行为,还是属于公共事业?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公交应该属于后者。公共交通是政府以纳税人上缴的税费来作为财政支撑的社会公益性交通,其基本功能是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公交票价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来制定,而非普通商业意义上的“与成本挂钩”或“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的亏损部分,可由政府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补贴——很多城市现在也都是这样做的。事实上,公交并非一定就是“赔本生意”,公交广告等经营模式也都为公交公司带来了不菲的收入,也在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运营中的亏损。

发展公共交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如何发展群众满意的公共交通事业,则是对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水平的考验。北京副市长吉林在谈到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时讲了四个方面:一是公共交通以服务市民便捷快速出行为目的,而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公共交通的服务要面向全体市民,应当实行普惠制;三是公共交通是政府应当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要在政府;四是公共交通作为公共服务要有公共财政的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我认为吉林副市长讲得很好,因此原样照录下来,希望能给其他地方的领导提供一些参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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