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人民网”“强国博客”上,看到了著名画家范曾讲述的当年亲历的一件往事:“那是在青联任职时,锦涛同志奉调去贵州任职,临行前请在京青联委员辞行。锦涛同志拿出四瓶酒摆在桌上,说这是我自己薪水所购,大家放心。否则,我是没有资格去任贵州省委书记的!”
此事距今虽已历二十多个春秋,但是今天品起来仍令时人深思、赞叹、感动。这不仅是因为胡锦涛自掏腰包所购“四瓶酒”所彰显的廉政品格和清廉作风,更主要的是我们从中看到了其心目中的严格的廉洁标准和干部任职的基本资格,那就是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公私分明,“苟非吾之所得,虽一毫而莫取”;如果慷国家之慨而用于私事,哪怕只是动用了公家的几瓶酒,仅凭这一条就没有资格担任党的干部。正因为有如是观,所以胡锦涛不仅在任职贵州省委书记之前,自掏腰包招待自己个人请来的客人,而且在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后,仍然恪守清廉,谨记为官的基本资格,在去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坚持向西柏坡宾馆交付自己就餐的30元餐费。
从胡锦涛自费购置的“四瓶酒”,我们不由得想起了时下一些官员招待私交的“公款宴”。现在官员用公款宴请自己的私人关系,几乎已经成为一种风气,此辈平时不仅用公款宴请自己的亲朋,接待来往的老上级、老战友、老乡亲,而且在老同学聚会时总是用公款慷慨“埋单”。所以,现在似乎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只要老同学班级聚会,总要先联系一位现时在单位担任“一把手”的老同学负责餐饮用款。
在胡锦涛看来,如果自己动用公家的“四瓶酒”去招待自己个人请来的客人,就没有资格去任贵州省委书记,那么,按这个标准和为官的基本资格来衡量,我们那些动辄用公款款待私交、大宴亲朋的官员,还有什么资格坐在自己现在的“交椅”上呢?一个公私不分、公款私用的人怎么能做共产党的官员呢?
不要以为胡锦涛的标准太高、太严,用个万八千宴请私交、用于个人应酬,虽然比起“大贪”来数额差距很大,但是此等“小腐”在性质上却同样是一种贪腐,而且发展下去必成“大贪”。欧阳修之所以说“祸患常积于忽微”,《三国志》上之所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韩非子》中之所以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老百姓之所以说“小口不补,撕破二尺五”,就是早已预见到“小错”“小过”“小恶”“小腐”积累起来、发展下去,必定会铸成“大错”“大过”“大恶”“大贪”的严重后果。所以,胡锦涛20多年前自掏腰包宴客时话语中所昭示的廉政标准和为官基本资格,不仅是对历史教训的概括和总结,而且也是对我们今天各级官员的教诲和警示。
如果我们每一个官员在与亲朋、私交餐叙时,面对着餐桌上的酒水和佳肴,都能对客人坦然地、问心无愧地说:“这是我自己的薪水所购,大家放心。否则,我是没有资格做共产党的官的”,那就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又取得了一个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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