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5日称,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并提出暂缓实施申请有5大理由,包括“《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易造成社会不公平性”。“强势利益集团”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12月6日扬子晚报)
“电摩国标”一出,舆论哗然,纷纷表示电动自行车“被电摩”,自己的利益也被这所谓的“电摩国标”绑架了,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电摩国标” 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而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都超过了40公斤、时速也在20公里以上,这就意味着广大市民的“坐骑”基本上都“被标准”成了电摩,以后必须得“享受”机动车的待遇,驾照、上牌、保险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还得走机动车道。制定“电摩国标”的名义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却不知将原本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赶上”机动车道究竟是增加了安全,还是制造了危险。
一个标准的制定必须得征求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利益方的参与。“电摩国标”主要牵涉到三方利益: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代言者之一的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摩托车行业。可是“电摩国标”的制定却是在抛开广大市民、中国自行车协会这两大主体,由摩托车行业一方主导制定的,对于这样的制定程序,颇有“霸王条款”的意味,质疑不断也就不足为奇了。
电动自行车的流行,一是因为其方便实惠,二是响应国家环保的号召。现在倒好,才普及标准却又马上变了,如此阴晴不定、诡异多变的标准究竟要百姓如何去揣度。推广电动自行车时是一副嘴脸,打击时又是另一副嘴脸,将百姓的利益玩弄于手掌之间,“电摩国标”的出台等于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我到想看看这场闹剧究竟该如何收场,会不会像“馒头国标”一笑而过呢?
如果真如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所说,“电摩国标”是“强势利益集团”导演的壁垒,人为造成的不公,那我们真该对这“电摩国标”的标准性和合法性刨根问底一番。一项国家标准的出台势必会影响到千万百姓的利益,怎可如此轻率?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去迎合少数人,不知相关部门究竟是何用意,这样的国标又究竟是替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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