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实施。按规定,在房屋内外堆积大量垃圾或废物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携带动物随处便溺,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点香烛鞭炮等违规行为,将被扣3至5分。住户两年内累计被扣分达20分,廉租房将停租,经适房则收房。(12月4日《羊城晚报》)
毋庸置疑,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规范管理非常必要,但上升到政府规章的层面还是让人感到意外。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迫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因为近年来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管理成了新问题。直观理解,政府急于寻找一种简单而效力强劲的手段,想必是保障性住房小区乱象已很突出,治理刻不容缓,但赋予停租、收房的“极刑”,则有“量刑过重”之嫌,且某些字里行间隐约透出对弱势群体不够尊重,甚至歧视。
并非说经济困难家庭、特困人士就可以不讲文明,应该被迁就,但事实上,城市管理中诸如乱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仍属于触犯公民道德准则的范畴。市民不自觉遵守公德,除了道德谴责之外,可根据市容卫生管理办法或小区管委会的规章进行处罚。保障房小区单独引入“扣分制”,等于将低保户享受住房保障的权利与个人公德素质强行挂钩,增加一个紧箍咒。
客观讲,人的文明水平与经济水平不能绝对划等号。同样是居民,一群弱势人士为何因住在保障性住房小区而受到“扣分制”的特殊关照?或可这样理解,保障房住的都是“穷人”,受罚往往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政府部门和物管机构依赖罚款管理已是无济于事,只能寄望于更有震慑力的手段。然而,就像一个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市民,因有“随地吐痰”之类不文明行为而取消其享受低保金的资格,不仅不合法,也缺乏人性化考量。
廉租房和经适房,实质是一种给予部分特殊人群的社会公共福利,既具有政策馈赠性,又有法律保障性。这种特殊“给予”的依据是收入水平而不是文明水平,对象是“困难家庭”而不是“文明家庭”。因而,以不文明行为扣分的办法来剥夺某些人享受社会公共福利的权利,明显缺乏相应法律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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