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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长“借车“风波给官员啥警示?
www.fjnet.cn 2009-12-05 11:06 林伟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在天涯、猫扑、百度帖吧等多个论坛流传,引起成千上万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对于这辆“豪车”,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官方做了回应,称车是从一家企业借用的,阿荣旗检察院已将该车退还。(2009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按理说,既然车是借的,退还了也就“万事大吉”了。但笔者心里却仍对“借车”一事存有一丝不安,不由让我想起了今年8月7日来自《法制日报》的一篇报道。

报道称,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逐步减少,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智能,如从直接收钱变成以合法的名义开公司、向请托人“借钱”、“借车”、“借房子”等。据武汉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透露:一名干部找所管理的单位借钱,8年不还;还有的长期借用车辆、房子,免费使用,名义上是“借”其实是占有。对此,武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车延高解释说,有时候“借”比“吃、拿、卡、要”后果更严重,“‘借钱’、‘借车’、‘借房’,借了钱10年8年不还,借辆车用到报废,借套房子住个10年20年,实际上这个使用过程中,等于几十万元的钱就拿去用了。”

尽管从报道上看,女检察长“借车”,还不属于此行列,但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还是很多。

按官方的说法,是女检察长的公车受损“住院”才向企业借车的,其实,出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调剂其他车用,为什么非得要向企业借车呢?而且借的还是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豪车”,是自愿的,还是出于某一种无奈,或者说还是另有所图,这都需要我们去思考。

话在说回来,女检察长的座驾受损“住院”就可向企业借,倘若她家房子破旧了,是不是也要向下属“借”套房子住一住呢?要知道,虽然“借车”不在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之列,但其不良影响比“三乱”还严重。想一想,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人家“借车”给你,还不是因为你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所以,与其说“借”车,还不如说是“借”权力,这恐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儿。

正因如此,我感到,女检察长的“借车”风波,值得我们所有官员警醒。

胡锦涛总书记曾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试想,一个人、一个单位凭什么向下属或管理相对人“借”东“借”西?无非是“借”着手中的权力。如果我们手中没有这种权力,他人凭什么把“豪车”借给我们用?凭什么把“豪宅”借给我们住?

可见,“借”的背后是一种公权的异化和递延。上银行去借钱,还得付额外的利息呢,“借”人钱物就要给人以回报,这无疑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借”人钱物不给人以回报,则是典型的权力欺诈。所以,从那个方面来讲,这种“借”都是一种变相的违规违纪,其后果更是可想而知的。对这种“借”,必须高度警惕和警醒。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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