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就广受关注的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金牛区区长马旭在情况通报中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政府已于12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2009年12月04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这篇报道中,官方再次把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并且对此次强拆定性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这就让人一头雾水了,既然是执法完全合法,又遇上团伙暴力抗法,执法过后应该庆祝胜利,执法局长无功也该无过,怎么又把人家停职了呢?其次就是暴力抗法的这伙人,即使暴力抗法就该称为“暴徒”,暴徒引火自焚,充其量也只能算是畏罪自杀,与严格执法者一点关系都没有,凭什么停执法局长的职,难道要让执法局长去奋力扑救自焚者,去壮烈牺牲不成?
看来官方对暴力抗法的定性有些底气不足。
本来对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是正常的,问题是这样的违法建筑怎么就违法了10多年,当初,我们的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去及时制止,不过这样的现象也不是单纯的个案,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遇到过拆迁的难题,矛盾升级的也不是这一例,但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被强拆的违法建筑往往都不是短期存在,有的还超过10年甚至更长,越是存留时间长的违法建筑,拆迁所引发的矛盾和阻力就越大。当然,就像报道中官方说的是历史遗留问题,从人性化角度上来讲,违法不究,责任不能全在违法者,就是刑事案件,法律上还有一个追述期,试想想,在当初建筑的时候,既无人监管也无人制止,更谈不上去督促办手续,普通老百姓再有学问也不可能是门门通,不可能知道该办哪些批件,事实存在多年之后,政府一个违法定性,“违法者”半生的辛苦就有可能付诸东流,心里当然难以接受,处理不妥当,矛盾必然升级。
事件已经过去,自焚者以亡,真的应该从这次事件中深刻总结一下,不要让本不该违法者违法,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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