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鸟三百只,雷州干部不曾吃
昨天,记者从雷州市林业局获悉,本月23日,雷州市政府发出雷府〔2009〕143号《关于加强候鸟保护的通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大力倡导人与鸟类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带头禁食候鸟。各机关单位不得使用候鸟或其产品作宴席招待,一旦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11月27日《羊城晚报》)
民间有个故事:张三挣了一笔钱为防被偷,他把银子埋在地下,上面留字写道:“此地无银三百两”。邻人王二偷走了银子,也留字写道:“隔壁王二不曾偷”。成语“此地无银三百两”比喻人做贼心虚,想要掩饰,反而暴露。故事的真实性无可考证,但故事的更新版却是“白纸黑字”。广东雷州市是候鸟迁徙的中转站,每年大批在雷州歇脚的候鸟成为雷州某些人的盘中美食。对此,雷州市府发出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大力提倡人鸟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风尚,自觉带头禁食候鸟……政府发个规定本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我还是吃了一惊——雷州市政府没有说干部有吃候鸟的习惯,但为何特意发文禁止干部带头吃候鸟?这真应了成语“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话又说回来,时代不同了,成语也应有“升级版”——此地无鸟三百只,雷州干部不曾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雷州某些干部也许会有鲁迅笔下孔乙己的文字智慧:“吃候鸟,干部招待来宾的事,能算违法吗?”更何况干部带头吃候鸟是为了招待外宾,说不定就是因为用候鸟招待,才引来了不少外资,提高了当地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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