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华网11月25日)
裸体官员,也就是俗称的裸官,作为一个近年出现的新名词,无疑是贬义色彩十足。之所以说其贬义,概多因为相比之下,裸官没了“后顾之忧”,贪腐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往往一旦有贪腐行为,就很容易要么财产转移国外难以追回,要么干脆本人就玩起了失踪,给反腐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裸官在公众评价中,是某些贪官的集体代名词。而且很显然,深圳市现在出台这项规定,我们也不难咂摸出其中的味儿:不过是与公众的担忧并没设什么区别。出于思维定势进而推导出官员当了主要领导一定会贪,尤其是裸官更容易贪这样一个的变异逻辑。
这个想法无疑是好的,出发点看上去似乎也不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给我玩“裸体”,想要“贪完”一走了之。那好啊,我干脆不给你这个机会,来个釜底抽薪,不让你担任主要领导,我看你还怎么贪。看起来这个主意是不错,但是对不起,很可惜,至少在我看来,这个规定实在是有些荒诞,而且简直就是不搭调。
尽管面对花样繁多的贪腐行为,在民间多少产生了“无官不贪”这样一个比较普遍的负面印象。但是毫无疑问,这一基于“人性本恶”论产生的绝对推论或者担忧,尽管看起来不无道理,但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姿态,更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腐败形势很严重,没错。也因此,社会公众有这样那样的猜忌和闲言也没错。但是作为政府部门,首先以“推定有罪”,对面临任职的官员先投了不信任票。那么试想,当不了主官的“裸官”,做了副职,心里会有啥想法?会不会因此消极怠工,甚至逆反,本来不想贪的闹到还不得不贪?这一点可能性不是没有。
退一步说话,唯有正职领导才有贪腐的机会吗?错。如果我们稍加留心就不难发现,在落马的贪官队伍中,从副省长到副市长再到副县长等等,副职并不在少数。所以从事实上看,禁止裸官当正职、做主官,其实压根就没啥意思。如果贪得话,副职正职一样贪,岂止是一个不当主官的问题。如果说到这里,真想防患于未然的话,那么好,只有一个办法,啥官都别当,啥公职都不给。或许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裸官贪腐。倘若不能如此,单单禁止当主官,不好意思,我一点不看好。至少可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和脱裤子放屁没多大区别。
官员为什么贪?为什么能贪?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裸体当官”,而在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中,千疮百孔的漏洞。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制度又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系统有漏洞可钻,这些都给了官员贪腐的机会和可能。说白了,那么大的空子,不贪白不贪,怀抱侥幸心理的人总是有。而且反过来说,地方性制度,毫无根据地禁止干部当主官,当主要部门的领导,似乎在法理上也说不过去,多少有些剥夺他人自由参政的权利的嫌疑。与其如此,既然吃力不讨好,反倒不如别瞎折腾,扎扎实实地从防腐反腐体系做起,从制度和法律上尽可能地减少官员贪腐行为,而不是毫无来由毫无根据地一概禁止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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