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强拆队来到现场。②潘蓉向下投掷汽油瓶。③消防队扑灭汽油瓶引发的火焰。④推土机强拆潘蓉的住宅。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汽油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
事件
户主不满补偿对抗拆迁
这位户主名叫潘蓉,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潘蓉和丈夫张其龙都出生在这个区的乡镇。上世纪90年代夫妇二人到新西兰留学,之后又取得了新西兰的国籍。2004年夫妇二人回国,把属于张其龙父亲的一所农村住宅翻盖一新。然而2008年,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
潘蓉所在的闵行区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区,临近虹桥机场。在住宅市场上,它属于上海市的四类地区,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经高达每平米15000多元。潘蓉的住宅虽然不是商品房,但是这套小楼,仅仅靠一层二层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识来衡量,也觉得这个补偿价格显然不符合市场。 因此潘蓉一家商量决定:既不认可这个评估,也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不能进行协议拆迁,上海市闵行区的这个虹桥枢纽工程还得要顺利进行下去,在履行了告知,送达拆迁行政裁决书15天以后,潘蓉仍然没有搬走,闵行区政府启动了对潘蓉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程序。
潘蓉觉得自己所要求就是一个符合市价的赔偿价格,但是除了基本沿用原有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外,潘蓉几乎没法和拆迁方协商到一个更高的价格。几次协商价格未果,搬迁无法完成,拆迁的强制程序却开始一步步启动了。
2008年6月12日8点15分,强行拆迁开始实行。9点,潘蓉家的大门被推土机凿开,拆迁人员进入楼内,要把潘蓉一家清除出楼房实施拆迁,但是由于潘蓉家里一二层用于出租,三四层还有一个防盗门,所以拆迁人员到了三层以后没法上楼,双方隔着门开始叫喊,地面的人开始向四楼扔石块。气氛也变得越来越紧张。9点15分,挖土机开始凿房屋的外墙,楼下的阳台被机器手拍断,部分墙壁开裂并且倾斜。
潘蓉说:“当时他们拍我们的围墙,拍我们墙的时候,我先生就开始跟我说,不行了,要阻止他们,然后就给他们扔汽油瓶。”
潘蓉站在顶楼的阳台上,要求拆迁方提供法院文书,但是这个做法对于阻止强制拆迁的进行并不奏效。潘蓉和她的先生张其龙开始扔掷自制的汽油瓶。事实上,潘荣也知道,自己的这一做法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于自己当初做出如此疯狂而且不理性的举动,潘荣坦言当时自己心里是非常害怕的。
追问
暴力对抗,责任在谁?
10点,投掷汽油瓶的活动仍然在继续,但是汽油瓶并不能阻止拆迁的进行。 房屋最终被推平了。至今回忆起这一段经历的时候,潘蓉也觉得,这样疯狂的举动简直就像是做了一场梦。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手段来抗拒政府拆迁,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
潘蓉事后回忆,她当天不论是在楼上喊话,还是投汽油瓶,都是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能靠自己的力量让拆迁的机器停下来。觉得这样至少可以表明自己捍卫财产权的态度,并以此对抗拆迁方的侵权。
潘蓉表示说,那天她们还看了《物权法》,国家的法律都在那里面,怎么可能跑到人家家里来然后把房子拆掉,然后我跟你说,给你多少补偿款,你就拿多少补偿款,你总是有一个标准在那里,你没有标准怎么可以这样做,所以我们就很理直气壮。”
强制拆迁是对拆迁户的侵权,潘蓉的这种说法并不只出现在她一家。华漕镇的高宝金副镇长说,几乎每一家强制拆迁户,都用这条理由抵制拆迁。拆迁户拿的是《物权法》,认为拆迁方侵犯了他们的物权;而高宝金带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拆迁人也就是通常说的拆迁公司如果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一条款进行解释。但是双方各认各的法律,各说各的话,无论如何也没法达成一致。
就像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所说的那样,几乎每一家强制拆迁户都用《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峙。这两部法律法规为什么会打起架来呢?
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健表示说,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有这么一个怪现象,就是各用各的法,各说各的话。”“城市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全国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起,它的问题实质完全是我们立法体系方面的一个问题,是由上面的立法造成的。”
王律师指出,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与此同时物权法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均依法受到保护,这三者的财产同等重要,同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政府要征收土地应该怎样处理呢?《物权法》第42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王律师强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给予了足额补偿之后,政府要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实施拆除。2001年以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之初,为保证旧城改造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确实起到了高效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和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推出,这一条例就与之后实行的两部法律产生了矛盾。
王克健表示,当政府没有经过征收,去拆别人《物权法》保护的物权时候,这就是一种侵权。
调查
政府从拆迁中获得高额利益
导致潘蓉始终不能和拆迁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就是拆迁的赔偿过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办法究竟是如何制订出来的呢?虹桥机场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这个方案是由闵行区政府的各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记者仔细研究了虹桥枢纽的补偿方案,对于赔偿方面,该方案使用的是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然而建设部在2004年就曾经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权基价的做法与《拆迁案管理条例》规定的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是不相符的。
记者了解到,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是由政府取得了?
《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当时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们实际上就开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拆迁案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原来预定说有2007年的3月份修订颁布了《物权法》,然后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的时候,这两个条例就应该颁布出来。但这个条例的修正工作压力太大,从国务院、从上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工作,我们也参加这个工作,后来也是因为压力太大一下子没有颁布出来。”
孙宪忠表示,这压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我们政府就躲在后面,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中介人,但是实际上经营土地是政府,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你看就是同样这一块地,它给农民30万块钱,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交给企业就一百万,从中赚70万,就是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
声音
警惕地方利益绑架法律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蓉这样的业主拿着《物权法》却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孙宪忠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