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时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南方都市报》11月18日)
为了遏制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部门兴建豪华办公楼,以及以新建或改扩建培训中心名义兴建豪华办公楼,中央再出禁令,无疑是对这类不正之气再注清醒剂,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耗费纳税人钱财建设享乐使用的豪华办公楼的现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政滥用。但是,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办公楼项目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样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不合适,也不可取,有必要进行修改。
按照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在7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办公楼项目只须发改委批准即可,无须经国务院批准,那么相关事业单位完全通过相应对策逃避国务院的批准,至少在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建设与7000万元相差无几的6999.9999万元的项目;另一种是分批次建设,第一期建设60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第二期再建60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虽然共使用的中央预算远远超过7000万的国务院批准线,但是按照禁令规定显然符合要求。事实上这两种方式也是很多政府机关和部门逃避有关禁令限制的常用办法和措施,而且是一种公开的秘密。当然通过这两种方式兴建办公楼项目逃避国务院批准后,还需要得到发改委的批准,仍然存在不予批准的可能,但是假如是发改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兴建价值6999.99999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发改委会不予批准吗?这一点恐怕很难让社会各界相信。
再者,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新建办公楼项目,不管投资多少建设,可能远远少于7000万元,哪怕只有几十万元、几百万元都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这些部门为了合乎规定的逃避国务院的批准环节,以兴建近7000万元的办公楼,会不会以其直属事业单位名义申请兴建呢,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而且发改委在这方面很容易做到。
笔者真担心的是仅仅需要发改委批准就可建设少于7000万元的豪华办公楼项目,有些部门会不会为了得到发改委的批准,不惜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呢?这一点还望有关部门做好对发改委的监督准备工作。
其实不管是7000万元兴建的办公楼,还是6000万元兴建的办公楼,对于纳税人来说都不是小数目,而且都算得上是豪华办公楼,按理应该“一刀切”的加以禁止,而不是要求得到发改委或国务院的批准。
为此,为了防止有些部门通过对策逃避中央禁令,还望对禁令进行适当完善,否则禁令可能变成纵容,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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