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高涨的土地价格一次性全部摊入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成为我国近年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业内人士建议,解决居民住房难问题关键要在土地使用税征收、拍卖导向、土地供应量政策方面做出调整。(11月19日《经济参考报》)
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是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与其日益增多的事权不相匹配,要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症”,微观上的政策调整虽然必要,但更主要的还在于宏观政策上的调整。如果在财税分配制度上做出重大调整,使地方政府拥有更多与事权匹配的可支配财力,地方财政就会走出困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冲动。
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关税、消费税、从中央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等大宗税源都划归中央财政收入,从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外征收的营业税和一些征管难度大的零散税源则留给了地方财政。此外,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等虽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但大多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农业税的取消在惠及亿万农民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减少了县乡两级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在财力上捉襟见肘,有的甚至负债累累,无疑是催生“土地财政”的一大原因。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也提出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意味着通过分税制的调整来改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分配比例,将有效壮大地方政府财力。当然,出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分税制”调整在时机上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经济逐渐回暖、财政收入开始回升,这项调整是否应该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并尽快付诸实施呢?
倘能如此,不仅有助于遏制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冲动,也会使国家遏制房地产商囤地、炒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减少执行阻力。由此可望降低房产开发成本,使房价尽快地回归到合理的价位,解决高房价带来的民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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