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旗网上一个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11月7日《广州日报》)
此帖一出,反响强烈。众网友纷纷谴责武汉大学是“狡兔死 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大家的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们看问题不能只是凭借同情心,而把法律当成敝屣来对待。如果从“合理”的角度来说,武汉大学似乎是“缺德带冒烟”;然而,从“合法”的角度来看,武汉大学根本就是无可厚非。
武汉大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依照合同办事,何错之有?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即非全职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亦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同时,学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医疗保险等费用。2009年4月30日,张在元教授与学校的聘任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样做是卸磨杀驴吗?我说,绝对不是!虽然在张教授的病床前宣布终止聘用合同不近人情,但是,这也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依照你们网友的意思应该怎么办呢?莫非再聘用他四年?问题的关键是谁出钱?如果真要那样做的话师生能答应吗?
网友们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谁不会说风凉话?在我看来,破口大骂武汉大学的网友简直就是五百铜钱对半分——二百五。说句良心话,武汉大学已经是难能可贵啦。2006年,张教授重病入院后,学校仍旧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发放其薪酬用于其医疗和家属生活。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已经垫付医疗费用68.6余万元。武汉大学没有印钞机,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已经拿出80多万元了,试问,有几个单位能这样做呢?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我表明自己的观点,并不是老虎咬菩萨——没有人味,其实内心也十分同情张教授。想必张教授应该参加医保了吧?可是,医保这个东西就是马后炮,孩子死了才来奶——患者出院以后才能报销。窃以为,如果张教授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不妨号召师生和各界人士捐款,筹集资金解决燃眉之急。指望医保,黄瓜菜都得凉啦。我曾经多次撰文抨击医保的这个弊端,可惜没人听。那么,今后类似的悲剧势必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呜呼哀哉,我心如刀绞,悲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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