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15时30分许,长春市红旗街与和光路交会处,一辆286路公交车与一辆城管行政执法车侧面相刮,两车车损并不严重。
“那个司机下车,穿着城市执法的衣服,竟然拿着一尺多长的、头上有金属的黑棍子打我。后来乘客给抢了下来,说那个是电棍。(新文化报)
他和其他4个城管一起追到巷里,把我老公和另一个摊贩打倒在地上。我过去阻拦,扯到他的制服,肚子被他踢了一脚,很痛。我踢回去,但被3个城管挡住了,没踢到。”詹玲说,她已经怀孕两个月,记者看到詹玲的右手上有轻微红肿。(南方都市报)
城管打人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打劫”阿婆、暴踢孕妇、人体撞墙等种种恶劣行径已经让“城管”的名望超越黑社会,方圆百里之内,听到城管的名号,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百度百科对“城管”有过这样的解释: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
城管与小贩好像猫与老鼠一样的天敌,“既生瑜何生亮?”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好像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小贩推着货车载着哭闹的孩子仓皇而逃,城管开着警车挥舞着大棒朝着手无寸铁的小贩砸了下去……类似的新闻每天都刊载在各大报刊媒体上,人们民的愤怒、舆论的压力、社会的关注似乎都无济于事,城管依旧我行我素,毫无收敛的迹象。
“我是依法打人”,这样的辩解真的让我很是惊诧,殴打手无寸铁的老人、暴踢孕妇也算是在执行公务?这也叫有法可依?传统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关,虽然城管并不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器但是他的权威却要远远高于上述几大部门,因为传统的几大专政机关都有着严格的监督体系,权利是相互制衡的。而城管却有着一个不是警察胜似警察的地位,普通的警察是不敢随意打人的,而城管不同,他们打着“清洁市容”的名义、凭借着国家权利机关的支持干着欺负老弱病残的行当。试问,如果是政府领导的亲戚出来摆摊,城管敢管吗?如果是黑社会罩着的场子,城管敢管吗?为什么每一次受伤的都是些老弱病残?神武的城管为什么不敢碰一碰那些“大老虎”那?小作坊里冒出的黑烟、小造纸厂里流出的污水……面对这些“净化”城市的清洁剂,我们的城管却选择了“临时性即意失明”。
其实新文化报的这条新闻与小贩并无关联,公交车司机也决不是小贩的行当。但是傲慢惯了的城管见到“体积庞大”的公交车却心生嫉妒之心,硬是别了公交车7个站地。拙劣的“别车”技巧让城管自食恶果,最终与公交车侧面相刮。本是肇事的城管却“反客为主”拿起了警棍朝司机挥舞过去,这样的“执法”激怒了所有的乘客,然后神秘的男子却一直在威胁着义愤的群众。如果说城管打小贩是“天经地义”,那么没摆过摊的司机又在何处开罪了城管呢?这样的“依法执政”真的让我们耳目一新。
如果能让城管做一天小贩该有多好啊!(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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