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怎么当上了福利院长?
安徽砀山—福利院院长时间(化名)以1万元价格将女精神病人卖给人做老婆。河南警方解救时发现,不仅这名女子被先后倒卖了两次,而且这名院长还卖过福利院2岁男童.(见2009年11月15日《长江日报》)人贩子贩卖人口人们已见怪不怪,但福利院长竟然贩卖人口,就不能不匪夷所思了。
社会福利院主要是收养自理有困难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患有各类老年疾病的老人、老年痴呆症老人、临终关怀的老人,及各类社会孤寡老人.、“三无”孤儿与弃婴(儿)、残疾儿童等。很显然,福利院收养的都是老弱病残的人,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是人性化关怀。作为福利院院长,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责任感和仁爱之心。
据了解,砀山县只有一座福利院,但它的院长竟然是人贩子,实在是福利事业的极大讽刺。毫无疑问,不管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敬老和福利机构,民政部门都负有监管的职责。发生福利院长贩卖人口的违法事件,当地民政部门难咎其责。一方面,在选人上把关不严。我们不知道砀山福利院究竟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即便是民营的,对这样毫无人性、唯利是图的人,也不能让他担任院长。否则,岂有不出问题之理?另一方面,民政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福利院长时间不仅这次1万元把女精神病人卖给了人贩子,而且在2006年年底他还以1.5万元将福利院—名2岁童卖给人贩子豆某。如果民政部门工作深入一些,完全可以了解到这一情况。若及时予以制止,也不至于发生再贩卖女精神病人的问题。
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弱病残孤群体施以人性化关怀,不仅是一种普世价值,也是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对此,全社会负有共同责任,民政部门、残疾机构和慈善组织更是责无旁贷。当然,对时间这类福利院长司法机关应当严惩不贷,但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实在需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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