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岂能兼得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
11月11日央行发布《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认为国内经济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面临外需萎缩的压力,要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增长向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的转变。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管理,规范津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以及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重庆晚报》11月12日)
俗话说的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我是公务员,但是我们公务员就凭啥能兼得鱼和熊掌呢?凭什么可以兼得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我不知道央行是真不知道,还是缺乏基本常识,不知央行是不知道公务员已经发放了阳光工资,还是不理解阳光工资与绩效工资之间的关系,或者真的是为了让公务员兼得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
事实上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和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实质上就是前几年给公务员发放的阳光工资的翻版,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但是目的是相同的,一是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包括教师的收入,二是拉平各部门的公务员之间或各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三是取消不合理的津贴,规范公务员的津贴制度,规范教师的津贴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贴制度,这也是给公务员发放阳光工资的主要目的。其实当前给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公务员发来阳光工资后,收入已经远远高于教师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而且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为了拉平他们之间的收入才发放来同一性质的绩效工资。如果现在又对公务员发放绩效工资,先不说这是一种重复发放工资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将进一步拉大公务员收入与事业单位职工和教师之间的收入,不但会引起全社会的强烈部门,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