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人民日报》报道,审计署日前发布审计调查结果称,历经6年时间,投入资金910亿元,我国“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水质依然较差,像巢湖、太湖、滇池的平均水质仍为Ⅴ类或劣Ⅴ类。
面对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投入与水污染治理的成效间的巨大反差,受到了社会各方的质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新闻指出,一些地方的“环保投入”更像一个个“形象工程”,不仅导致环保投入“无底洞”深不可测,甚至造成环境破坏。审计署调查也发现,5亿多元的水污染防治资金被挪作他用、虚报多领,36亿多元的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被少征、挪用和截留,涉及水污染防治项目资产闲置的问题金额超过8亿元,有206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这样的状况表明,投入巨大、收效不佳,成为了我国目前的环境治理上最严峻的现实。在为工业化、城市化的急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我们在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上的观念和意识上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向,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成为了第一位的国家诉求,无论在政府还是民众层面,“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以GDP衡量经济发展不够科学已成常识。与此同时,伴随国家财力的强大,所谓观念落后,投入不足,不再是环境治理上的主要矛盾,投入与成效之间的巨大断裂直接表现为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之间的巨大断裂。
在这种断裂后面,水污染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地方的发展路径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回顾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一个并不罕见的现象是,在很多地方,为了确保GDP的高增长,一些明显不合环保要求的甚至属严重污染的企业依然能够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保护,利税大户对GDP数字增长的贡献依然重于一切。而地方过于追求GDP的强大惯性,则是现在的干部考核机制决定的,只要官员的升迁路径依然沿着既定轨道,作为公地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工程和措施都会在GDP的驱动之下大打折扣,甚至化为无形。
需要指出的,所有的环境治理投入都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现代社会的政治逻辑,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应当对公共财政投入后的产出负起责任,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这要求我们在转型社会固有的尖锐矛盾和改革衍生的复杂利益格局中,从根本上将“告别GDP崇拜”从口号落到地方治理的实处。这个核心问题不解决,中国水污染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对水污染再重视,投入的资金再多,水治理方法和技术再推陈出新,都无异于扬汤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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