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现象也“被”解决了!?
教育部官员称教育乱收费现象已得到解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人民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以为媒体的新闻稿有误,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还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指出,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10月12日中国新闻网)可我们的王定华副司长怎能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前些时,很多大学生已经“被就业”了一次,如今轮到千万学生家长了。所以新闻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教育乱收费现象“被”解决了。
“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说的才是实情。的确,投入增加了,学杂费免除了,收费项目规范了,看似教育“乱收费”现象没有了容身之所。但是,仅凭这些理由便断定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解决未免太过武断。殊不知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名目便更加趋于隐形了,各种潜规则开始盛行。不是吗?只要随便找一个家长问问,都会告诉你各个学校理直气壮“乱收费”现象:体检费、保险费、补课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批改费、赞助费、择校费、捐资助学款……但有的教育“乱收费”有“红头文件”撑腰,而且这些教育“乱收费”已经“被自愿”了。所以它就摇身变成了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地“合法”收费。
教育乱收费现象“被”解决,让我们认识到:在“被”字恣意横行之时,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知情权、批评言论权等,往往也会被“被掉”,是该深刻反思如今社会的“被泛滥时代”的负面作用了,它的存在,不仅漠视着公民的权利,还程度不轻地向下拽扯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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