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透露,该会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0日)
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法律顾问何长明说:“我们希望通过晋浙两省的官方沟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各方利益。”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利益博弈力量成长的必然,而通过行业协会对政府行为提出抗议,同样是一种理性因子成长的显现,有助于纠正公权一手遮天的局面。
相比于以前的“ 忍气吞声”或者无处言说,既证明了社会民主空间的扩大,也说明了政府部门理应时刻审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否则,就要接受博弈力量的反击。面对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上书”,山西政府不应视之为“洪水猛兽”,相反,应习惯于利益博弈力量的成长,进而争取取得利益的平衡,为自身的政策取得正当性和合法性依据。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充满了私人目标和社会目标、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的矛盾冲突。事实上,许多企业政策的出台过程,往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或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均衡过程。可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流行就证明,政策的执行过程是一个充满了对抗冲突的博弈过程。这样,一项政策最终能否达成目标、解决问题,自然也取决于这个博弈过程最终与政策目标是否吻合。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 “上书”说明了这点。
研究市场经济的历史可以发现,市场秩序的混乱不是偶然发生的,它依存于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博弈条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利益团体,这既给政府提出了挑战,也为利益均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利益博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政府部门应习惯于和利益集团博弈,以保持自身政策的合法性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如果对利益博弈力量的成长熟视无睹,一味地一意孤行,不但不能达到政策的目标,相反会引起社会的诟病,乃至反弹。
针对“被国有化”的争议,政府部门习惯于利益集团博弈力量的成长,进而恪守权力边界,在笔者看来,是当下的一道重要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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