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舆论激烈讨论要不要“二次房改”之际,中国保障房建设风向标悄然变化,作为政策性住房体系的重要补充——公共租赁房登上舞台。
保障房风向标之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共租赁房”近年来日益受到中央重视,且相关政策表述日趋清晰、具体。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2009年报告进一步表述为“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而2008年底国办下发的“131号文”,表述更为具体:“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曾在多个场合屡次提及公共租赁房,并对地方做法予以肯定。如10月20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参加了常州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开工典礼,11月10日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克放,在2009中国地产年会暨中国人居60年高峰论坛上,又公开建议深圳大量开发公共租赁房。
三是部分试点城市如北京、广州、常州等,正如火如荼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北京继推出首个西二旗公共租赁房地块后,近期又将推出远洋山水、北苑南区两个地块。
公共租赁房,近年来为何屡屡受宠,并能迅速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乃形势使然,毕竟与传统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经适房及限价房相比,公共租赁房有不可比拟的优点。
更趋公平。经适房、限价房,由于价格相对便宜、获利空间大,往往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近年来之所以屡遭社会诟病,根子就在于此。公共租赁房则不同,因为产权归政府,只供租用,获利空间相对较小,有助于减少腐败等不公现象,确保公平。
更合国情。我国人多地少房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不可能实现人人拥有产权房。经适房、限价房上市后,已近似个人不动产,有的甚至还会流入商品房市场,违背政策本意。公共租赁房却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核定承租人收入水平,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使房屋流动起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公房”。
保障更充分。我国保障房供应体系较为完善,但仍留有空白地带——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或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具备申购经适房限价房资格的这部分人,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的推出正当其时。
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投资建设积极性高。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近年来之所以推进缓慢,与其说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倒不如说是地方政府及开发商因获利较少而消极懈怠。廉租房、经适房土地多半是政府划拨,出让金较少,建设愈多政府财政“损失”愈大;同时由于又限制了开发利润,开发商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公共租赁房则不同,土地实行挂牌出让,接受开发商竞价。同时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政策也较为优惠,如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年租制土地供应办法,即开发企业无需一次性交齐70年期限的土地出让金,而是按一定年限支付占用土地的租金,缓解投资压力等。
无论从现实还是理想设计,保障房建设思路都须调整,各地在继续推出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不妨根据实际情况、自身财力建设推出更多公共租赁房,以真正实现从“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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