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应当厌恶的是对尸体标价勒索,而不是它针对于英雄,虽然对一个英雄的尸体的勒索,特别令人惊心。这就像孙志刚作为一个大学毕业生而被收容打死特别引人注目,而我们反对的是强制收容制度。
终于,我看到了传说中的荆州长江救人事件中的“绑尸要价”,一张照片证实了那个冷酷的事实。近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真真”拍摄的这张照片。(11月3日《华商报》)
一望而知,这是一张非专业人员使用便宜器材而拍摄的照片,然而事实和现场最简单的再现,使修饰和技艺变得无足轻重。
我看到了被绑着的一名溺亡大学生。他给了溺水者以生命,而自己的生命被江水吞噬。此时,他的肢体被两根绳子捆绑。他仍在水下,只有被绳子拉起的部分出水。在那个现场,他的这一部分身体需要拉出水面,仅仅是为了证明打捞者已经获得了一个打捞结果,需要1.2万元现金到位,打捞者才能把他拉出来。
我看到了打捞者的脸孔。老者满头银发,壮者面色奕奕,他们的脸上写着奇货可居的神情,他们的手上各拉着一根绑了溺亡大学生肢体的绳子,老者在船头伸手比划,意若说“不”,显然,价格还没有达到他们的愿望,或者现钱还没有交上手来。我不知道,如果钱未能到手,他们是不是会将打捞到手的溺亡大学生的尸体放回水底。
此时,尸体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我想,打捞尸体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应当获得服务的费用;我可以理解,作为一种未必具有“适意度”和“体面感”的服务,从业者应当获得比一般服务更加丰厚的报酬,然而,绑架尸体的行为,则直接将尸体变成了一种商品,交钱交货的行为,把尸体变成了商品;他们出售服务的行为,已经变成一种特殊的勒索。
我并非从法律意义上使用勒索的概念,我无法肯定这样的行为是否需要由法律来追究。我只是从社会心理和道德逻辑上,使用勒索这个说法。尸体无所谓使用价值,仅仅是因为人类无法摆脱情感、回忆、文化和价值依托,使得尸体成为生命尊严的延伸部分,使得善处后事成为无法放弃的悲伤寄托和心灵慰藉。因此,尸体作为商品,便成为一种向情感和心灵索价的行为。你要完成自己的悲痛和慰藉,需要善待死者的尸体,而对方则以随意摆弄尸体来讨要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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