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访台也要防“公款旅游”
随着两岸交流升温,大陆地方政府官员,近期将密集访台。(11月3日《齐鲁晚报》)
海峡两岸迈向 “和解与和平”,理所当然离不开同胞间的 “多走动走动”。这其间,一些大陆官员因工作需要前去台湾造访,那是必要的。不过,笔者认为有必要提醒,这阵风刮起之后,要谨防少数干部访台“公款旅游”。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官员,他们本没有一点儿实质性访台的工作任务,却有可能想方设法假考察之名去台湾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回大陆后,指定一名考察队员大笔一挥,写就“考察报告”。要问考察怎样的认真,其实就是“攀登阿里山,游览日月谭”而已;要说考察成果,至多也就是“一览宝岛风采”,“加深了对台湾同胞的手足之情”;要问这些官员此次台湾之行,谈了多少经贸业务,做了多少生意,那可能是“啥也不知道”,且吃的、住的、玩的,“全是公家报销”。这种不着实际的“台湾行”只是满足个人观感的。这样满足个人观感的“考察”当然可以,但是理应自己掏钱包,不应该由纳税人来买单。
大陆官员访台,该去的当然要去。但一个地方,哪些领导干部去访台了,一次组团多少人,去了哪些地方,开展了哪些交流活动,取得了哪些经贸等方面的成果,相关部门应该将大部分信息公之于众,便于社会监督,这也是一种“政务信息公开”。
“阳光不锈”,访台官员的行踪应 “逢去必晒”。惟其如此,“因公访台者”才走得堂堂正正,“公款旅游者”才会“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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