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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不会做”慈善
www.fjnet.cn 2009-11-04 10:10 曹小芹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1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做客深圳文化大讲堂阐述中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这需要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11月2日 《广州日报》)

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内地富豪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在80%以上。而近年公布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有七成没能进入“慈善榜”。尽管中国富豪,对慈善事业不怎么热心,也尽管有慈善捐赠不兑现承诺和捐款不到位者,但是,中国的慈善事业在蹒跚中仍然在毅然前行。在“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上,世纪金源集团黄如论、黄涛父子因现金捐赠第一(捐款27393.3万)而获得“中国首善”称号;上届“中国首善”陈光标(捐款21000万)今年则获得“最具号召力的中国慈善家”称号。

如果说我们不愿意、不热心慈善事业,恐怕有点委屈了我们,中华民族向来有团结互助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如果说我们的富人不热心、不愿意做慈善,也委屈了我们的富人,那些排在慈善排行榜上的,不都是富人吗?可见,国人包括富人,还是愿意做慈善事业的。而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更说明了中国人是热心和愿意做慈善的。

既然我们愿意做慈善事业,那么,为什么我们又“不会做”,做不好慈善事业呢?我看,不外乎是缺乏法律支持、制度保障以及对慈善资金的监督管理,让慈善事业难以进入慈善的正轨。由于缺少法律支持、政策鼓励及必要的监督管理,影响了整个慈善事业的做大。

首先是缺少法律支持。虽然我们一直号召鼓励国人热心慈善事业,但是,却缺少法律的支持,并没有一部完善的慈善法律。直到现在,《慈善法》才进入立法程序。虽然慈善是受到我们鼓励的,也是值得提倡的,但在法律上却并没有予以明确。也就是说,慈善只是道德和道义上的,并不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与不做都一个样,容易让人产生做了“吃亏”不做“讨巧”的心理。

其次是缺少制度保障。虽然由于种种因素,导致国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高,但中国的慈善事业一直在做,并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制度保障,慈善事业一直处于不透明状态,让人对慈善事业持怀疑态度。比如很多慈善组织,虽然名义上是民间组织,但实际上却是半官方组织。而由于近年来官场贪污腐败行为经常发生,国人对官员产生了高度不信任感,继而影响到慈善事业。另外,慈善捐款,应该专款专用,假如捐款太多用不完,那么,应该纳入慈善账户,用作其它的慈善事业,而不应该“归公”。比如引起公众热议的汶川地震捐款,有80%被纳入政府财政,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这就让捐款失去了意义,也让人们的慈善热情打了折扣。政府这种做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和不可估量的。

第三是缺少监督约束。即使是民间慈善组织,也因为缺少监督管理,让人们对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知之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做大做强。因此,加强对慈善资金的管理,特别是慈善资金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审计署每年都对政府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这减少了政府部门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慈善资金也一样,应该由政府和民间人士代表,对慈善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让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慈善资金的完整没有截留和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如果我们能够对慈善事业予以法律和制度保证,对慈善事业管理进行完善,那么,我们有理由、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慈善事业。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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