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做客深圳文化大讲堂阐述中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这需要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广州日报》11月2日)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的确是一条社会底线。中国也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也就不用多说。但慈善这东西,真的就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事情吗?《慈善法》的上交,似乎也就成为了慈善家与市民以及社会舆论的焦点。
说到慈善,大部分人都有一个很明确的共识:那是有钱人的活动,予他们予社会都是有意义的事情,大家都愿意看到。而对于一般市民来说,有钱当然出钱,有力出力也是一种表达善意的形式。所以说,中国人是友善的,中华民族是团结的,中国人从来不缺高涨的行善热情。特别是在有大灾大难时,这一点就更加明显,2008年已经让我们感受很深了。这样看来,中国的慈善事业的确不再是“不愿做”了。
这就是中国人的慈善,尽管在特殊情况时特别愿意,可是愿意的程度又有多高呢。所以说,尽管如此,慈善在中国也并非十分平常的事情。如果没有上级以及慈善机构的建议,如果没有危难的出现,这种行为似乎都到了“濒临灭绝”状况了。
大家都很清楚,尽管是一分钱的慈善,在不完善的制度之下,也有可能变成一分罪恶,时下最热的说法无疑是:被罪恶了。钱出了自己的腰包,是善款,却鼓起了官员的腰包,变成“赃款”,自己也在不自觉间变成了“帮凶”;捐出来之后,去向不明,用途不透明,最后只是笼统的公布:社会各界总捐款×××万、亿元,已经全部落实到援建项目中,当中有多少猫腻大家都心知肚明了。这样的把戏我们看腻了。
腻了就有腻了的做法,中国民众的确非常谨慎,即使要做慈善,也不捐钱,将善款转换成实质的必需品也更实在,至少不会“被罪恶”。民众的这般想法当然无可非议,但有时候,连富豪的“豪捐”也可能被说成逃税的把戏。这就可以看出,中国慈善的问题的确十分严重。
而“不会做”的说辞却成了《慈善法》提交的理由显然有点牵强。在我看来,不是“不会做”惹的祸,更多的应该是“不敢做”的委屈。如果《慈善法》是大势所趋的话,那改革的除了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努力外,还应该是上级官员的廉政制度。公布的不仅仅是款项的详细用途,更重要的是一套类似于官员政绩问责的“慈善捐款官员问责制度”,他们的责任与善款用途一并公布。这样的做法,除了能整顿内部,还得让民众看出一个值得将善款授予的机构与集体。
《慈善法》的意义有多大,我们还不能看到,但至少是一个社会的进步,值得我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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