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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政府奖金暴露双重失信
www.fjnet.cn 2009-11-01 10:23 张贵峰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10月26日,河北邢台市中院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刑台市政府1999年出台文件称,可按引资额1%—2.5%提取奖金)。邢台市政府称“‘可以’给予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

从“言而有信”的角度看,邢台市政府无疑应该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承诺。所谓“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可以’不是‘必须’”之类辩解,实是巧言令色的托词,与耍赖无异。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机关,邢台市政府岂能出尔反尔不将自己的信用当回事?

其实,从更深层的政府行政规范的角度看,邢台市政府所面临的“失信”,不止“奖金不兑现”,还涉及到公共财政制度本身。众所周知,政府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其手中的资金均来自纳税人的贡献;而任何公共资金的收支行为,都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监督——1650万的巨额招商引资奖金,更应如此。正如《预算法》所要求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但在“最牛政府奖金”的争议中,完全没有看到这样的公共财政迹象和公共监督过程。比如,“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预算保证、列入财政预算,奖金提取方案是否经过充分地公共讨论和审议,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奖金,便不仅是对引资人韩杰的失信,也是对当地政府预算的失信——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邢台市政府的做法同样构成一种“双重失信”,既失信韩杰个人,也失信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本身——是否给奖金、怎样及发放多少奖金,岂能由政府自己想当然、朝令夕改,而不付诸公共程序,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民无信不立”。其实,首要“立信”的,还是官员和政府,政府的任何行为,既是在为民立信,也是在为民主法治条件下的公共制度立信。因此,如果“奖金”“重奖”真是不可或缺的话,与其华而不实地奖励“招商引资”,不如追根溯源地去奖励这种立信行为本身更有价值。
责任编辑: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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