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居民与政府的博弈没有恶化、演变成需要整个社会来承担成本的“群聚”事件,实在是广州之福。有理由对双方在互动中的包容报以赞赏。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无法回避这样的一个问题:在这一事件中,由于从一开始政府就没有以“程序正义”和“道德正当”来约束权力的行使,它已产生某种信任危机。另外,权力的不当行使还捆绑了公共资源,使其面临浪费的风险。
公共权力的行使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它介入了整个社会的利益结构,权力的行使过程必然体现为对利益的调整,它既可能增进公民福利,也可能对公民的利益构成侵害;二是权力行使必然涉及到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利用和消耗,而被政府所控制的这些资源,如果使用不当,必然存在着巨大的浪费空间。
政治正义要求政府审慎地考察这两个问题,并把权力的行使纳入某个被约束在一定边界内的程序,否则通向的,必是滥权之路。
从第一点来看,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到周边居民的健康权是否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对自己的生产垃圾行为负责,但并没有义务承担由政府行为所引起的环境风险。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进行了怎样的论证,做了怎样的环评,又得到了哪个部门的审批,都只是一种撇开居民、无视居民权益的单方行为,并不足以证明项目的正当。
拒绝民众参与并约束的权力“我行我素”已是长期的习惯。从好的方面说,政府假想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假想权力行使能够获得科学的支持,假想自己天然正确,就是没有想到在形式上尊重利益相关者,甚至碰到“障碍”第一个反应就是扫除。
这种权力的霸道恰是人们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即政府在治理中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一个来源。番禺居民不相信政府表态的真诚性,不相信环评不受政府意志的影响,并非不合情理,而恰是对这种权力行使的理性反应。
在第二点上,政府定好了要建垃圾焚烧厂,根据权力行使的一贯风格,相关的资源就不考虑结果而预先投入。由于环评被操作成只是配套地对项目进行合法性论证,因此征地拆迁等可以先于环评通过前展开。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当然可以扫清项目的各种障碍,但一旦由此而付出不能承受的政治和社会成本,从而迫使项目终止,所有的这些资源的投入,就因政府权力的我行我素而被付诸流水。
尽管在垃圾焚烧厂事件发生后,由于被极大地聚焦,政府和番禺居民保持着理性的互动,但这很难说不是出自偶然。毕竟,在居民背后,可能存在着更强大的利益团体参与博弈。而如果垃圾焚烧厂是建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这个小山村的居民有力量和政府博弈吗?
垃圾焚烧厂事件如此,这段时间同样形成焦点的公交监控八成是摆设和LPG争议亦然。投资6000多万搞治安监控系统而弄成这样,权力的懒惰显而易见。而LPG到现在已然是骑虎难下。废掉它,在当初权力的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中已投入了那么多钱,而且改过来又需要再投入。不废掉它,政府的信任危机只能加剧。
毫无疑问,权力的这种我行我素只能给自己和公众构成损害,即使它被纠正,制度成本和社会成本也已经付出。但愿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和LPG争议的教训能导向对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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