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5所高校招生部门联合宣布,5校将在2010年高考自主选拔录取中展开合作:5所高校在协商确定命题思路和要求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专家组完成部分笔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而报名和面试仍由各校独自完成。
自主招生作为扩大高校自主权、 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新希望。不少专家、学者也大谈自主招生之利,并建议教育部门不断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的确,自主招生在理论上可以保证高校得到优质生源,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偏才、怪才因高考发挥失常而名落孙山。但是,一些高校官员在招生环节因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而纷纷落马,使得许多人对高校自主招生也不无疑虑。
其实,具备自主招生权的高校首先需要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一个高校,倘若其官员只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此之外其权力无以制约,那么,就谈不上什么高校的自主性。由于自主招生的标准是“不唯分数”的综合指标,实际上降低了分数在招生录取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制定规则的权力向哪部分人倾斜,哪部分人就要大大地收益,由此,教育公平的问题就势必更加突出。
在一个成熟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学子以学校的声誉为荣,社会各界也将大学当成值得敬仰的知识象牙塔。历史上,我国的许多大学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甚至还担当了民族振兴、救亡图存的重任。当时高校的自主招生权之大,远远超越今日,但质疑与批评者却未见多少,原因就是学校以育人为宗旨,以名誉为担保,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则就会“损校誉、遗臭万年”。
在现存条件下,自主招生的前提是必须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现在,一些高校的招生办成了不言自明的高风险部门。自主招生后,如何确保招生部门不滋生腐败,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应该明确的是,自主招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更广泛的平等与公正。其实,高校自主招生本身,无疑是整个高考制度改革中一个非常好的举措,问题在于如何确保好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产生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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