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6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
教育部表态坚决反对这样的有偿家教:极少数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发言人说,“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有偿家教问题比较复杂。这里面有教师的利益需求,也有学生、家长的利益需求。对那种把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而是放到课后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我们完全支持教育部坚决反对的鲜明态度。而且,教育部应当明文规定:任课教师给自己所授课学生家教、补课,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教师职业守则也应当有类似规定。但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形:上课该讲的内容讲了,学生没有学会,需要老师家教、补课,这是教师正常工作的延伸。即使是这样的情形,也不应另外收费,这样才可以避免社会对任课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的质疑。为了减少“瓜田李下”之嫌,所有任课教师都需要自律,不能对自己所教学生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探讨的是,教师可否对非本校学生或非任教班级学生搞有偿家教?例如外校或外班学生、家长有家教、补课需求,老师业余时间可否接受聘请,并适当收取费用?这个问题与医生走穴、多点行医有点类似,医生如果把本院的病人约出去另行诊治收费,显然有违职业操守。但是,医生业余时间到外地、外院走穴,目前,卫生部门似乎并没有明令禁止。
教师的教学水平不一样,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全社会都承认这个现实,教育部也不能不承认,所谓“择校生”,家长要掏几万元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学校,奔的就是好教师。时至今日,教育部也没有在全国明令禁止“择校生”。有些家长,孩子当不了“择校生”,干脆给孩子请几个家教老师,当个“择师生”,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你说,学校收“择校生”几万元是对的,教师收“择师生”几百元、几千元就是不对的,这个道理大概很难向公众讲通。教育部要反对有偿家教,同时,更应当坚决反对有偿择校。
有偿家教的教师,大部分是教学水平高,又有剩余精力的教师。有的教师教两个班的课累得要死,有的教师可能教四个班的课胜任愉快。据说,新中国成立以前北京四中的名教师,教完四中的课后,夹着皮包坐着洋车到其他学校教课赚钱。尽可能让高水平的名师多教课,不要怕他们多挣钱,最终受益的是学生和国家。打破学校垄断师资,让有精力的好教师多跑几个学校教课,他们也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搞有偿家教了。孩子如果能在一般学校听到好教师的课,家长也不用拼命让孩子进名校或当择校生了。问题是名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愿意放弃“择校费”这块大蛋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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