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保定市警方称,“闫德利案”犯罪嫌疑人是以互联网上散布不雅照片及视频图像等为手段,从而达到其诽谤被害人目的。警方根据现有证据,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定,认定其诽谤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26日 《法制日报》)
无论警方采取什么措施,以什么罪起诉犯罪嫌疑人,但是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已经是永远的。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避免更多的人再次受到伤害,已经成了更多的人一个关注的焦点。
在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了网络的巨大作用,从一个博客到网站的转发,再到无数网民的关注、留言、指责,“闫德利”很快的成为了千夫所指的人物。我们不难想象她那时的痛苦。更可怕的是,在现实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它是“不可复制”的。正因为它是可以“复制”的,让我们看到网络一旦监管不好,也有多么可怕的一面,这一面让每一个人都有受到伤害的危险。
为了避免这样的伤害,其实我们并不是没有办法,那就是网络实名制。如果有了网络实名制,在不是虚拟的情况下,可能也不会有那篇博客,网名的留言也许会慎重得多,如果真是这样,“艾滋卖淫女事件”本不可以发生。
也许我们不推行网络实名制,最大的困难就是反对意见很大,但这不是我们不推行网络实名制的理由,就像韩国一样,在推行网络实名制之前,反对的意见也很大,门户网站“DAUM”于2003年2月进行了一次民调,结果反对实行实名制的比率为33.4%,大于32.3%的赞成比率。那么韩国如何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呢?
一是利用了一些事件的契机。 2005年韩国发生了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特别是“狗屎女事件”,给一名当事女孩造成了巨大伤害,之后韩国当红女歌手Unee在家中自杀事件。每一次事件,韩国政府有关部门都加大了网络实名制的宣传力度,从而使支持网络实名制率越来高,到最近的 “雅虎韩国”的调查中,赞成者达到80%,反对者占18%。
二是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循序渐进的,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是2003年建立的,当年3月,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年底扩大到了全部22个部门。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
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做法很是值得我们学习,一是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其实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都是宣传的好机会,政府部门应该不放过这次机会。二是推行网络实名制应该有步骤,首先从政府网站开始,到大型网站,再到所有网站。当然,很多网民反对网络实名制,最大的担心就是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正当的举报、留言等会受到打击报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快保护举报人、保护证人的立法步伐,加大对打击报复的打击力度,从而消除一些网民的担忧。
网络实名制应该是大势所趋,作为有关部门,应该不是等,而是尽快的创造条件,让网络实名制早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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