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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
www.fjnet.cn 2009-10-27 18:11 舒锋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闫德利事件,以三级卫生防疫部门的阴性结论而宣告“艾滋”事实不存在。昨日,容城县委宣传部一度宣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截至记者发稿迟迟未能如约举行。官方回复至今没有下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艾滋女”传播艾滋病恐慌,可以暂告一段落。

“艾滋女”事件引发了各种各样的讨论,其中之一是网络实名制重新抬头。这是由于,在众多网络社会问题中,网络匿名制成了问题的源头。网民正是依仗匿名身份在网络社会里自由放纵。事物都具有矛盾性,匿名制也不例外。一方面,匿名制可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网民的个人隐私权也可以得到保障。匿名情况下,网民可以像在自己家一样,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甚至无所顾忌地说想说的话,没有任何压力和紧张感。另一方面,在网络这个匿名世界里,人人都以虚假的身份出现。如同一场假面舞会,参加者放纵自己,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场景。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借着“面具”肆无忌惮地在互联网上游走。因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他们在网络论坛等公共信息服务场所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辱骂攻击,侵犯人权,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暴力思想,进行网上诈骗、敲诈勒索等。“艾滋女”事件出现的逻辑就与其相关。

众所周知,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已成为当下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客观地说,从网络匿名制给中国网络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来看,网络实名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以韩国为例加以说明。从法律上说,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制度是在韩国信息通信部参与立法的条件下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从社会认同上说,韩国对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持赞同态度的人,在20-40岁这个年龄段中高达65%。从技术上说,韩国一直以来实施的都是手机CD-MA一户一网实名登记制度,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已完备。也陆续出台和修订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和《电信事业法》等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为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笔者看来,公众对于网络实名制认识的改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逐步地使公众理解、认可网络实名制,为网络实名制的最终实施奠定基础。如果不顾及公众的意见,主观强行推行网络实名制,势必造成公众的反感与抵制,这与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初衷也不相符合。有论者认为,目前在中国只有在互联网上大家才能感到言论自由的气息,难道要把这最后的呼吸空间也给掐灭吗?如果实行实名你还敢畅所欲言痛击社会垢弊吗?你还敢举报揭发身边的黑暗吗?现在实行匿名可能会有人说假话造谣,但那只是少数,如果实行实名可能没有人敢说真话。

因此,既要防范一些官员借助推行网络实名制,而堵塞网民说真话的渠道。另一方面,也要提防一些权势人物利用行政手段和网络实名制查询发言者的便利,对自己的批评者进行控制和迫害,防止网民因言获罪。要知道,实名制限制的不仅仅是不当言论,事实上,它可能导致一些网民放弃发言机会。鉴于我国公众对网络匿名言论渠道的更强依赖性,实名制的实施更应谨慎地控制其限度和范围。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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