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了八个月,东莞市委宣传部一款专用采访证新鲜出炉,惹得众人侧目之余,争议顿起。广东省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这份《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如发放“专用采访证”等。
专用采访证,这个称谓让人颇费理解,前面说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东莞市何必又多此一举呢,非要整出一个“专用采访证和记者证同时使用”,是不信任记者证焉?
东莞市既然声称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这显然是有一定用意的,这层用意不言而喻,无非是为了维护当地政府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的声誉,借“专用记者证”来阻挡一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和影响。这还不够,《意见》还规定,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
这一点才说到点子上去了。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天策认为,对于其中规定的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与当前形势要求的信息公开和民主法制化进程还有一定距离。“这是比较传统的控制性手段,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也应该改革了。”
在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的当下,地方政府要做的是直面公众,直面媒体,直面舆论监督,而不是通过一道道的门槛去阻挡媒体探寻事件的真相。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有评论把东莞的专用采访证和暂住证相比较,认为,暂住证成众矢之的,是因为这薄薄的一张纸片对于现实管理的意义微乎其微,而对于公众的心理伤害巨大,且在实行的过程中,还慢慢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渔利的工具。专用采访证的存在,应该不至于成为“渔利”的工具,却一定会限制媒体的新闻报道权利,限制舆论监督乃至是群体监督开展。
正如网友所说,东莞若真想保障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根本没有颁发特别采访证的必要,真正尊重每个真记者手中的“新闻记者证”就可以了。
- 2009-10-24不妨给“专用采访证”来点掌声
- 2009-10-24东莞滥发“专用采访证”的三重隐忧
- 2009-10-23地方政府滥发采访证的三重隐忧
- 2009-10-23“专用采访证”是否画蛇添足?
- 2009-10-23“专用采访证”是个嘛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