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近日下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该文件由东莞市委书记指定宣传部门起草,是一份仍在征求意见的初始文本。文件规定了发放“专用采访证”等多项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措施,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10月22日《广州日报》)
舆论宣传是个极为敏感的话题,话语权也就成为关注的焦点,东莞市欲向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的消息一出便引发各方争议,其中又以质疑、忧虑以及抨击呈一边倒之势。如《“专用采访证”是个嘛玩意儿?》(新京报李端)、《“专用采访证” 为谁专用》(钱江晚报戎国强)、《“专用采访证”别成了“限制采访证”》(齐鲁晚报赵 勇)以及《“专用采访证”中的“暂住证”味道》(扬子晚报许斌),等等,说实话,在看到有关报道的第一时间,笔者的第一反映也是质疑、忧虑以及抨击情绪的纠缠,质疑“专用采访证”横空出世的动机,忧虑东莞市新闻监督的异化,也打算给这样的做法予以坚决的抨击。
然而,稍稍的静想一下,我们对“专用采访证”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不是有点过于敏感,是不是这种敏感又无限地放大了“专用采访证”可能存在的负面作用,进而让我们对其本身具有的积极意义而视而不见了呢?客观的分析一下,“专用采访证”的出现未必就一无是处。
一则,它约束了受采访对象的行为,强化了对记者权益的保护。《意见》中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切实维护好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指出,一旦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将视情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这就在最大限度内保证了记者采访权的实现,也有助于记者了解和掌握到第一手真实的新闻材料。我们有理由相信,受采访对象类似“替谁说话”、“没功夫跟你闲扯”这样愚蠢的声音不可再出现了,至少在东莞不可能。
二则,它有助于对记者身份的甄别,强化了记者新闻报道的责任。近年来,有关假记者、假新闻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招摇撞骗、炮制虚假新闻不仅混淆了视听,也使记者队伍的声誉受到极大的损害。让具备合法身份又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真记者接触、了解、掌握并报道事实真相,对于正确的舆论引导极为重要。我们不可能指望每一名受访对象都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出记者身份的真假,通过特定的证件进一步确认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意见》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有助于方便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这还为日后新闻失实责任的倒查提供了可能。
退一步讲,就算东莞市出笼“专用采访证”的最初动机中,真的隐含了限制、控制新闻采访和报道的意图,也就恰恰说明如今的新闻监督、舆论监督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古语有云:“防民口,甚于防川”。资讯发达的当下,事实的真相又岂是一地政府以一纸卡片就能挡得住的?还有一句是“心底无私天地宽”。“专用采访证”隐含了怎样的初衷也或多或少能够反映出东莞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和作为。
这么一想,我倒觉得对待东莞拟以“专用采访证”规范记者新闻采访一事,不妨“不看广告看疗效”,先看看实行之后的情况再作评价。
- 2009-10-24东莞滥发“专用采访证”的三重隐忧
- 2009-10-23地方政府滥发采访证的三重隐忧
- 2009-10-23专用采访证中的暂住证味道
- 2009-10-23“专用采访证”是否画蛇添足?
- 2009-10-23“专用采访证”是个嘛玩意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