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艾滋女”事件火爆网络,“闫德利”从“人名”一下子成为了“名人”。但事后调查表明,闫德利并无患艾滋,疑系他人陷害。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立案侦查。
“艾滋女”网上走红,是因其具备了足够吸引眼球的诸多元素。女人、性爱、坐台小姐、艾滋病,任何一个词都足以勾起网民的欲望,组织起来绝对可成一部情色小说。而那279名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的手机号码,更给人无限的想象空间。
如今,所谓“艾滋女”纯系子虚乌有,网民又被摆了一道。但从事件中又一次清晰呈现了一个异常躁动的网络,强大的让人害怕。
“艾滋女”事件让闫德利名誉极度受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栽赃陷害者当然罪责难逃,但作为网络的主体——网民和网站恐怕也难辞其咎。
网络的普及给国人一个畅所欲言的言路通道。网络日益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府,揭露阴暗的重要场所,“华南虎”事件、“天价烟”事件,都无不放映了网络在惩恶扬善、激浊扬清上独特而巨大的威力。
但不得不承认,网络“双刃剑”的另一面——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并在进一步放大。博客、论坛、网聊群每天都在上演“网友曝”,成为中国互联网的一大特色。网友爆料,媒体跟进,网民热议,几乎成为了一个分工合作的生产链,如若是事实,对于推动事情的解决无疑具有良性的作用,但假如是造谣或恶意炒作,比如“艳照门”、“东楼kappa女”事件、“胡斌替身门”等,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媒体和网民也成为被人利用和戏耍的工具。
网站单纯搏点击率,将速度置于真实性之上,对事件的真实不加甄别甚至弃守,加之网民大众的猎奇和围观心态,让网络上的炒作不断,谣言四起。不管是报复、恶搞抑或炒作,任何一个有心、无心的举动,都可能被网上热炒,成为网民消费娱乐的对象。
一个躁动不安的网络犹如恶浪滔天的大海,虽然热闹和“壮观”,但每个网民在其中都可能“翻船”。今天闫德利“被艾滋”,谁能保证没有下一个?
网络是自由的,但不是没有边界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在此并没有失效。本着现实和负责任的态度,设法让网络平静下来,让网民更理智,并不是限制自由,而是着眼于网路的长远发展。否则,一味追求网络冲浪的快感,受伤害的人将会越来越多。
- 2009-10-23“艾滋女”谣言比艾滋病更可怕
- 2009-10-22“艾滋女”事件
- 2009-10-22立案侦查“艾滋女事件”别忘了网络诽谤
- 2009-10-22“艾滋女”事件需要全面立案
- 2009-10-22"艾滋女"事件何以让人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