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部门前日公布了关于“钓鱼执法”的调查报告,引起舆论普遍质疑。
其实,第一份报告虽引起民愤,但它却没有确凿的假话。
“钓鱼执法”是一个单位的组织行为,如果这个行为是错的,也是由“组织”来负责任,其中具体人员的个人责任多半只是“行政乱作为”;如果有人在调查过程中讲“确凿的假话”,那就得个人担风险、为组织卸责。以“周老虎”事件为例,力挺“周老虎”的一位副厅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虽被免职,但仍保留副厅待遇;但假如这位副厅长明确造假,处罚估计会从“双开”起步。
这就决定了,这份调查报告里不会有“确凿的假话”,但它也没有真相。比如,“举报者”的更多详细并准确的信息,以及有关部门言之凿凿的录像证据等等,均未公布。
调查报告的四平八稳,预示着解决“钓鱼执法”会有很大阻力。从渊源来看,钓鱼执法不是专为私家车主设计的。打击非法营运的法规很多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那时私家车还不多,主要还是针对“职业司机”,而现在私家车猛增,钓鱼执法不过是“与时俱进”出现的新问题。上海一年查处5000多辆黑车,恐怕多数还是非法营运者。如今,因为几个曝光的个案得到社会同情和舆论支持,就要想改变一个部门的执法方式乃至追究责任、平反申冤,没有“非常之举”是不行的。
少数法律工作者信心满满,宣称“钓鱼执法”明显违法,似乎一场诉讼就能解决问题。我倒认为,其赢面微乎其微———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无限制“钓鱼执法”的规定;所谓“国家不能处罚自己制造的罪犯”,在各国法律实务中的反例大量存在,比如刚发生的美国FBI诱捕科学家案。
所以,破解“钓鱼执法”的核心驱动力,不在法律而在政治。
从政治高度来看,“诱惑侦查”这种收益、成本、风险都很高的手段,只能由警方来行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干不好这种事也干不得这种事,它会导致部门得好处、全社会买单;会造成社会普遍道德水准的下降,影响社会和谐。
在Q前情况下,恐怕只有政治决断作出,法律机器才会高效运转起来,就像“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制度取消一样。
现在上海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这说明解决问题的“政治意愿”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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