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文明确,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重点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倾斜;职业技能培训券应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城市失业者倾斜。(2009年10月20日《大众日报》)
发放消费券,是在金融危机下刺激居民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一项有利之举。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不加以周密部署、细致监管,出现腐败肥私、济富不济贫等现象,就会让这件好事办成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的坏事。毕竟,地方政府消费券是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是用公共财政的钱做为民之事,相较于消费券的劵值大小、适用领域广泛与否,其中的公平性、普惠性和亲民性显得更为重要。孔子说:君子周急不济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困难群体生活雪上加霜、举步维艰,切需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帮助。就消费券来说,政府资金是有限的,如果落到富人手中,或许会产生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同等效果,然而却违背了发展经济为人民、让群众享受发展成果这一根本目的,非常要不得。
与此相类似的是经济适用房,也是以政府投入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需求的惠民之举。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操作监管、内部监督等环节仍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使得湖北老河口市经适房摇号“14连号”、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适房“六连号”等丑闻频出,让人对其公平性产生了重重疑虑。这些制度、这些措施的本意是好的,其设计理念是以人为本的,其出发点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然而如果因为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行暗箱操作、假公济私、劫贫济富之为,就会“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尤其是在网络民意发达的今天,个别地方出现的丑闻快速传播,其反面性无限放大,如果处理不好,影响颇坏,甚至会激起民愤,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
要有效避免这种,让民生举措真正沿着最初的设计轨道前行,让惠民之举真正成为得民心之举,必须要全方位地加强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督,让每一个环节都处于监督机关、社会各界的视线以内,暴露在阳光之下,不让消费券成为富人券、腐败券,真正把好事办好,形成内需启动、经济发展、群众受益、干群和谐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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