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私人小煤矿的国有化进程已经完成大半。据报道,山西省煤矿整合已经完成70%,省政府已要求整合主体尽快进驻被整合企业,签订了协议的煤矿要在10月底前复产。山西省方面可能为这样的进度欣喜,但山西省恐怕已经并将继续为罔顾市场秩序,而付出巨大代价。
今年初,曾经担任安监总局局长的王君通过山西省人大选举程序,成为山西省省长。很快,山西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红头文件明确,由国有七大煤矿集团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私人煤矿收归国有,9月底前完成《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签约仪式。
山西省政府这么做的直接和主要理由是小煤矿事故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事实上,由于媒体大量报道了私人煤矿发生的矿难,人们用“带血的GDP”来形容山西的经济。山西省政府试图改变这种局面,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政府的职责所系。
但山西省政府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却多有不合理之处。虽冠以“兼并重组”之名,但整个过程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把市场机制完全排除在外。其具体表现有二:第一,政府所安排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质是煤矿的国有化,私人煤矿将基本上被排除到煤矿行业之外。第二,所谓的兼并重组过程采用非市场的议价方式,资源转让价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小煤矿失去对资源价格的议价能力,其私有产权受到严重而广泛的侵害。
这一严重失误显示了很多政府官员对于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缺乏最起码的了解与尊重。尽管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所有制歧视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官员的心目中依然是根深蒂固的。按照目前的方针,对私人企业的开放不是一种稳定的制度安排,只是一种权宜的政策安排。在任何行业,政府可以随时禁止私人企业进入,也可随时将已经进入的私人企业驱逐。在石油开采行业、成品油零售行业、钢铁行业等行业,都发生过将私人企业逐出的故事。
山西省对小煤矿的国有化处理,是新世纪以来的“再国有化”进程的一个最新案例。山西省政府相信,这样做可以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这一点恐无人相信,因为煤矿安全取决于政府的监管,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否有效,本身就是可疑的。此举的结果很可能是:煤矿安全形势并无明显好转,但山西的煤矿业市场秩序乃至一般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市场秩序的核心规则包括:私人产权,开放进入,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当然,政府的监管和合理的产业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如此形成的市场秩序不仅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也能够逐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政府当然也可获得巨大利益。
山西小煤矿之所以矿难频发,既有政府监管无力的原因,也与煤矿企业主缺乏长远预期有关。而这又是因为,企业主对煤矿的产权缺乏稳固而可靠的保障。投资煤矿的私人企业主通过自己的经验预期到,他们的投资是缺乏足够完善的制度保障的。政府的态度本来就比较模糊的,在这个领域,政策为王,而政策当然是可以随时、随意地更改的。
处于这样的制度格局中,进入山西煤炭行业的私人企业主当然会做出看起来并非不理性的决策:基于非常短的时间尺度安排投资与企业经营。他们只管今日赚钱,不管明天塌窑。基于如此机会主义策略而经营的煤矿,其安全隐患当然非常之多,其经常出现矿难,也是自然而然的。
但这是谁的错?私人企业家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者还是政府,政府的机会主义政策:煤矿产业政策本身变幻不定,小企业主的产权不安全,政府的执法行为充满灵活性。置身于这种制度下的私人企业主,无法形成稳定预期,也就无法进行长远的安全投资。可以说,在山西煤炭行业,政府的机会主义与私人企业主的机会主义相互催生、相互支持,唯一的失败者是市场秩序。
政府本次突然对私人煤矿实行不公平的国有化,标志着煤炭行业的市场秩序遭到最为严重的破坏。政府的根本职能,应当是维护市场秩序。本来,政府要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应当朝着完善市场秩序的方向努力,比如,更为清晰地确认私人矿主的产权,鼓励这些小煤矿合并为大企业,改革安全监管体制,打破地方层面的官商勾结等等。
山西省政府现在采取的措施则扰乱、颠覆了已经形成、尽管还不完善的市场秩序。山西省的经济将因此而遭到市场的惩罚,比如,私人企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将受到影响。只是从目前的势头看,此政策已无可挽回。人们唯一可以期待于山西省方面的是妥善地处理小企业主的补偿事宜,以免造成无法控制的社会矛盾。(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