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关于导游小费的争执由来已久,往往是业内人士悲情陈述,民意强烈反弹,主管部门欲说还羞,大多不了了之。10月19日《成都商报》消息说,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 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实深圳并不算最早。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过《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数据显示,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最终,这项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性规定“由于游客不认可”等因素而夭折。
反对导游小费合法化的理由很多,旁征博引,情理交融,说得小费很不好意思亲近导游的口袋。当然,提起小费或者小费该怎么给,似乎一直是《逛遍欧洲》之类的旅游小册子里头提醒大家要入乡随俗的常识,于是反对的理由之一就是小费在中国会“水土不服”:比如外国人比我们富裕;比如外国导游整体素养偏高;比如外国导游身处更成熟的行业体制内;加上导游收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灰色收入,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至此,导游小费合法化的路径算是彻底被堵死。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作为消费者,没有人愿意多掏钱,然而,我们却也不能不面对一个客观事实: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相当弱势,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远远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加上行业恶性竞争的火上浇油,所谓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这样的结果就是好导游越来越少,导游行业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生财之道”花样百出,而我们享受到的导游服务也每况愈下。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等价交换,买方或卖方兑现的价格一旦长期处于价值线之下,交易不是无以为继就必然要在商品或服务上打折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导游服务价值归位,与打击导游行业歪风邪气同等重要。
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旅游行业的切肤之痛选择了一种不明智的表达方式:小费。老百姓以为此“小费”就是国外的“小费”,是一种额外的服务回报,自然会有很多抵触情绪。事实上,我国旅游业长期渴求不得的小费,只是对导游服务正常价格的一种“补差”,既不是“高薪养廉”,也不是额外恩赏。换言之,如果导游薪酬体系能及早跟上市场的步子,旅游公司对导游服务能保有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国内导游对“小费”恐怕也不至于有如许的期待。
当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导游却在为多接几个电话而计算成本支出;当我们想多了解旅游地风土人情的时候,却发现找不到心仪的导游——现实告诉我们,是到了为导游薪资困境解围的时候了。小费合法化,听起来虽然刺耳,但它却提醒我们关注一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当然,眼下旅游行业的种种积弊,也许不是一个小费所能解决得了的,仍须在制度根本上整饬秩序、规范发展。
- 2008-10-31“导游小费合法化”可能是个坏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