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先让教师安心“佳教”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有偿家教”仍然是老调重弹的话题。补课成风的原因是,一方面,家长希望子女成才、出人头地的愿望迫切,因此做家教的教师们有了生存的市场;另一方面,有的教师课堂上留一手,不讲解最精彩的知识,给学生留下疑问还不解答,逼的学生家长必须额外出钱请教师做家教。但是,“有偿家教”也从侧面反映了教师待遇低,生活质量难以保证,不然他们不会额外费时费力去做家教。
如果教师在正常的上课时段教会学生足够的知识,家长当然不会再花钱请家教。现实中看,有教师拿着工资,平时在课堂上却不好好教学,让孩子们课后上补习班,对其进行有偿辅导。实际上“有偿家教”不符合教师传到授业解惑的初衷,不仅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还损坏了教师自己名声。因此,笔者以为立法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势在必行。
如果说补课的目的是为弥补教学不足,那是教师自身的原因,是教师课堂上讲解不够,工作不到位。经常让学生补课,只能说明教师没有完成教学计划。课后补课是在弥补自己工作的欠缺,却要家长额外出钱,显然没道理。
但是,反对“有偿家教”并非是反对家教。家教本身并没有错,不少教师、大学生还指望着靠家教增加收入。《条例》反对的是存在问题的“有偿家教”,无偿的、正常的家教补课还是可以的。
现在教师的工资待遇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但和一些高收入行业相比,教师的待遇不高,导致有的教师生活拮据,自然无法安心教书育人,于是不得不出去做家教、找兼职。因此,“有偿家教”之争也提醒主管部门要关心教师生活,切实保证其待遇,让他们安心教书育人,而非靠做家教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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