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目的在于谋划下一步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虽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否认了部分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提法,但他也明确表示,不论短期计划还是“十二五”规划中,住房目标仍然是住有所居,当前在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有进一步的改善和调整的必要。
尽管社会各种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观点还在激烈争论当中,但从以上的新闻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出,看清房改以来的成就与不足,并一次明确住房制度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措施,不仅是全社会的急切期待,也已经成为决策层的积极行动。
在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住房制度改革是涉及人群范围最广、国人感受最直接最深刻的改革之一。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以此为起点,单位体制下旧的福利分房体制被打破,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和购买力被极大地激发出来,不仅许多人的住房轨迹和生活状态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房地产业也不可阻挡地呈现空前繁荣,以致成为最赚钱最受追捧的“支柱性”产业。
而在这一转变的加速和深化的过程中,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深层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呈现出相当复杂的状态。在今天,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关乎民生保障,关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关乎社会结构的调节和宏观经济的过冷过热,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也成为各方利益最敏感之地。
应当看到的是,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住房的供给体系,住房制度的下一步调整,不是要从市场化退回到旧有的住房分配体系,而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但不可回避的是,在不同的住房供应层次上,目前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在纯粹的商品房领域上,房价高企,房价与居民收入比远远超过了应有的水平线;在保障性住房上,不仅有地方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热情和动力不足,也有“经济适用房出租”和“廉租房出售”等现象中体现出的公平缺失和过程扭曲。
由此而言,要改善和调整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关键在于政府进一步明晰自身的职责和权力边界。一方面,要更加明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和责任,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权利,而非将其推给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更加彻底地从房地产市场的巨大利益中抽身而出,还市场以良性的竞争和发展。我国的住房制度下一步该走一个怎样的模式或许还有待研究和探讨,但在这两个性质不同的领域,厘清政府的角色和权力边界都是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前提。
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它就与政府的角色转换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未来,政府的变革依然需要与住房制度调整同步进行,并成为实现住房制度目标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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