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承认,在这种“钓鱼”的执法制度设计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失败者。
昨日,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白领张军,再次向媒体倾诉,他已将“钓鱼”执法的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此前的9月8日,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驾车路遇一自称“胃痛”的男子,主动敲窗要求搭载一程去医院,并拿出10元钱当车费。张军拒绝了车费,但一时心软却堕入了执法陷阱:两分钟后,张应男子要求,转弯停车,男子伸手抢拔车钥匙,紧接着拥上七八个穿制服的男子——这些人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张军因此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并被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同样的失败者不止张军一个,与张军有着相同经历的当事人江涛被上海市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后,将后者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都说“侯门一入深如海”,如今倒是衙门一入不见底。以个人的力量对抗制度设计的陷害,力量对比,极不对称,诱民于罪与陷民以罪,足以使这个社会人人自危。
被“钓”之后,张军到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投诉,一位王姓女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称:“坦率地说,我觉得你运气比较差,对你表示同情。”再次要车时,交通科的万科长则对他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而“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经常被起诉,还没有败诉过”,如此对比也不足为奇,因为个人面对的是制度的设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总说人民群众是最有创造力的,但以“钓鱼”的制度设计来看,公权力对于赋予它权力的人民,当真更有创造力——没有违法,也要创造性地使你违法。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创造者有一段自白: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丰功伟绩之下,一个月之前该大队高调回应“钓鱼案”,在中共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发布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一文,读来无异于辩护宣言:“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造违法”的制度设计,已使执法成为典型的阴谋。当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可能成为对人民阴谋的策源地,这种执法就与流氓行径几无区别,而得到这个社会其它权力资源的支撑,这种执法就成为自己赋予的权力对于自己的迫害了。说来荒诞,但现实恰恰如此演绎,因此,“钓鱼”的设计实在是太有正义感了,正义到可以不择手段:在这背后,“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
用一个制度去设计一个人,实在太简单,罪与非罪早由制度设计所规定,但由一个人去对抗一个制度,却无疑是黑奴吁天。因此,善良的人们应对这种“先取证后查处”的“钓鱼”执法,抱以深深的警惕。当“钓鱼”“躲猫猫”诸如此类的江湖方式披上正义的外衣,它在证明:阴谋由公民个人来做,是卑鄙无耻;阴谋由公权力来做,是制度的创收创造。
如果执法不由正义驱动,而由利益驱动,如是执法不是求得正义,而是制造恐惧,那么不论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什么,都只能在正义的过程中被淘汰废弃,一如孙志刚案与收容遣送制度。
- 2009-10-19“钓鱼执法”到底是执法还是违法?
- 2009-10-18钓鱼执法本质是“公权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