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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二审。《修改建议稿》规定,学校体育设施经物价部门核定可以收取成本费用的,允许学校适当收费。(《信息时报》10月14日)
其实广州市立法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划早在2007年就着手了,当年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已将《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初稿)列为重点项目,争取2008年通过人大审批,但不知因为何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未通过审议。
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国的体育设施资源主要集中在学校,尤其是在全民投资的公立学校,各地为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社会开放公立学校体育设施资源,但由于多是政策性措施,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法规强制规定,对公立学校的约束力不强。事实上,外国大多数国家公立学校的体育设施是对社会免费开放,民众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不危害学校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免费使用公立学校的体育设施,不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国内像北京等城市也已经在前几年实施了免费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政策。
然而广州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做法则是:学校对民众使用体育设施收费。收费政策实际上违背了公共资源使用原则,因为公立学校体育设施是纳税人投资建设的,而且学校本身就是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机构,纳税人依法按理都应该免费使用。
实际上在2008年广州的这项立法措施中选择的就是免费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模式。当时广州市针对学校在体育设施开放后面临的治安和管理问题、体育设施的维护问题、学校的成本开支问题等一系列困难,提出了财政返还机制的解决办法。然而到2009年却变成通过向公众收费解决这些困难,不能不说是该项立法的一大倒退。
可以说,立法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是正确的,但是收费开放则是错误的,希望广州市能够看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立法规划应该延续过去正确立法思路稳步推进,走社会免费开放之路,行国家财政补贴之措,以更好的迎接2010年亚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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